许多人有一个观念,以为基督教是一项选择的考试,新约或旧约,律法或恩典,只能择其一而接受,答案对了,才可以及格得救。他们把律法与恩典当作是对立的,甚至有人如马其安(Marcion,c.140),完全摈弃旧约,并选编新约;割裂圣经的论说,是不尊重神的话,把自己放在审判者的地位,是绝不能接受的。
其实,律法与恩典不是对立,而是继进的。使徒保罗说:
保罗是用罗马的习俗,喻解这重要的真理:当男孩子约七岁时,父亲把他交在一个忠诚而有学问的奴仆手下;作为孩子的“师傅",他负责监管督导,使孩子不至于受邪恶的影响。到十七岁,导师的责任就完成了,把长成的少年还给父亲;作父亲的就当着社区众人,公开介绍说:“这是我的儿子,可以代表我;凡他奉我的名所作的,我都承认负责。"这样,算是正式为成年的儿子,有儿子的全部权利,包括可以有父亲的印记,合法的订立契约(加四:1-7)。律法的功能,也是如此。
律法教导人道德规范,“当"与“不可"的基本知识;能叫人知罪,但不能使人不犯罪。因此,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因信靠 而得称义,是神的儿子。神看我们是“归于基督",也是穿上了基督(加三:26,27),在神面前,有儿子的位分。所以律法和恩典的关系,是相续的,而不是相对的。在律法下是完全的绝望,因为罪人不能达到神圣洁的标准。但有律法而不知道恩典是可能的,有恩典而不知道律法是不可能的。
使徒提醒加拉太教会,他们信心的历程,是在律法下被定罪而绝望;因此,靠圣灵入门,听信而接受耶稣钉十字架代赎的福音,这是蒙恩典的进程(加三:1-3)。如果再回到无能而无望的律法,就是开倒车了。所以既从律法进到恩典,绝不可再退回到律法,缘木求鱼。岂有长大成人的儿子,再回到导师手下的道理?
我们归于基督的人,要每天穿上基督(加三:27),就是靠圣灵的引导,效法基督,在 里面,得神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