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作甚么事最要紧,而是要看作事的动机如何。当挪亚照神的命令造方舟的时候,他是为神而作的。但偌大一只船,从伐木,到建造,采聚群兽,很多繁琐细节,而且那时也不普遍有材料供应商店,不少建材需要去搜集;那还不是费用的问题,而是人力的可观。如果要在挪亚三个儿子之外,用部分工人帮助,该不会是太远离事实的假想。
即使只有少数人,参与建造方舟的工程也好,但那些人到哪里去了?他们可能工作很热心,很有效果,甚至可能是义务帮忙,并且贡献材料;但如果是为了别的目标,或为了人情,或为了兴趣,都是迷失了目标,在神面前不蒙记念。
基督徒或早或晚,总要面对一个问题:我们所作的在神面前蒙记念吗?当然,越早处理这个问题越好。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所能作的也有限,但所要选择的事几乎是无限的,到底该如何选择?保罗给我们提出了“可行"的原则:
简单说:无论是甚么人,无论作甚么事,都要为了使神得荣耀。当然,这里也说到使人得益处,是道德上的基本考量;不过,那不是从对人好的观点出发,而是因为信徒是主身体上的肢体。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如果我送一个戒指给谁,戴在指头上,送一顶帽子戴在头上;接受的人会很感激,但他总不会想到,送的人是对他的指头或头好。同样的,我们作了使主的肢体得益处的事,不要只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感情,而是为了主的荣耀(Soli Deo gloria)。
我们讲到神的荣耀,不要以为像人一样的爱光荣,是满足神的神圣尊严,而是神的目的,和神的爱。神荣耀的完全彰显是在耶稣基督,不仅是 的道成肉身,在世的生活和工作,而是 在十字架上为人类成就了救恩(约一二:28)。我们持有这个观念,就能可以凡事上看见耶稣基督,以 为事奉的中心,也是生活的中心,作正常的基督徒。
愿我们不要忘记,把主摆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