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释义 》__林献羔灵音丛书 ……点击这里用繁体中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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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概论. 1

第一章  辩明所传的福音. 16

第二章  律法与福音的关系. 26

第三章  “因信得救的理”. 38

第四章  儿子的地位. 52

第五章  靠圣灵行事. 67

第六章  爱心的原则. 85

诗 歌  因信称义………………………………………封三

        爱心的功课……………………………………封底

 

 

 

 

 

 

作者:林献羔

地址:广州市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荣桂里15号

邮政编码:510055

电话:020-83821503

日期:2010年8月新印

没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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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加拉太书1:1-2,3:1-4,24

书信,特别是保罗书信,是教会真理。保罗书信分几部分,加拉太书是属“救恩部分”。每一个基督徒应当熟读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因为这都是最有系统的福音真理。马丁路德是根据加拉太书复原基督教的,所以有人称它为《路德书》。马丁路德称它为“我的嘉夫”(他妻子对他亲夫的称呼)。马丁路德说:“我已和加拉太书结了婚”。

我们如果不明白加拉太书,就很容易走入歧途。

一、加拉太

1.加拉太地方

(1)北部:

指小亚细亚北加拉太或克勒特族Celtic所住的地区。公元前390年,法国高卢族Gauls部分攻罗马,几乎灭了罗马。公元前281年,人口过多的高卢人湧进马其顿和希腊,大肆抢掠。后来他们被击溃于德勒非Delphi,就退出希腊和马其顿。公元前280年进入小亚细亚中部(土耳其中部),称加拉太的地方,北部不称加拉太的省。

北部多山,未开发。高卢人为化外人,他们的蓝眼睛与头发,与法国人相似。

(2)南部:

南部较为发达。北部于公元前189年被罗马征服了。到加拉太诸族最后一位王阿明他斯Amyntas战死时,公元前25年,罗马皇奥古士督Augustus把这王国(南加拉太)划为罗马的一省,称加拉太省。

 

加拉太书

罗马书

荣耀归神

1:5

11:36

我所传的福音

1:11

2:16,16:25

在神前说实话

1:20

9:1

因信称义

2:16

3:21-22,28,5:1

同钉死

2:19-20,5:24

6:1-11

主爱舍己

2:20下

5:8,8:37

亚伯拉罕称义

3:6-11

4章

义人因信得生

3:11

1:17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

3:19

5:20,7:7

圈在罪里

3:22

3:9-12,23

律法引人归入基督

3:24

10:4

受浸归入基督

3:27

6:3

主内不分犹太与外邦

3:28

3:22,29,10:12

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

3:29

4:16,9:7-8

儿子与儿子的灵

3:26,4:5-6

8:14-15

后嗣

4:7

8:16-17

律法的软弱

4:9

8:3

基督在心里

4:19

8:10

血气生、应许生

4:21-31

9:6-9

释放与为奴

2:4,5:1

6:18,22,8:2

割礼与律法

5:2-6,6:15

2:25-29

爱律

5:13-14

13:8-10

顺圣灵、顺情欲

5:16-17

8:5-8

圣灵引导

5:18-25

8:14

钉死肉体

5:24

8:12-13

担当别人的软弱

6:1-2

15:1-2

担当自己的担子

6:5

14:12

供给需用

6:6

15:27

主恩同在

6:18

16:20

 

2.与雅各书比较:没有矛盾,而是互为表里。

加拉太书从教义论称义,雅各书从生活论称义。除有关称义外,更有其它的比较。

 

加拉太书

雅各书

论自由

2:4,5:1

1:25

论亚伯拉罕之信

3:6

2:23

论守全律法

5:3-4

2:10

论爱人如己

5:14

2:8

论肉体斗争

5:17-21

3:14-16,4:1

论属灵的善良

5:22-23

3:17-18

论使弟兄回转

6:1

5:19-20

论种与收

6:8

3:18,5:7-8

 

3.没有称赞和感谢

保罗经常称赞其它教会的长处,甚至连属肉体的哥林多教会他也称赞。但保罗没有称赞加拉太教会,因为信仰破产比道德败坏更可怕。

本书没有请他们代祷:走错路的人怎能为人祷告呢?加拉太书多论脱离犹太主义和仪式主义,以免威胁福音的自由。

4.活的对比:指加拉太书本身

恩典与律法、信心与行为、圣灵与肉体、割礼与更新、十字架与世界、自由与捆绑、属肉体(以实玛利)与属灵(以撒)、基督与摩西等。

5.以实玛利(创16:15)

以实玛利人买了又卖了约瑟。后来奴隶的买卖成了他们的特长专业。由他们的族系生了穆罕默德:他创立了回教,以剑为武器,使基督教大受逼迫。

6.耶稣的印记(加6:17)

与圣灵的印记不同。

(1)通常人身带的印记有五种:

为奴的(向主人)、当兵的(向国家)、献身者(分别为圣)、罪犯(显其身份),可憎的人(备受指责)。

(2)保罗存有以上5种印记(参林后11:23-28):

 他被打,留下不少印记、外表难看似犯人(林前4:9-13)。

加拉太书的末了才提这事:“我”字,原文是重字。那些自夸的人没有保罗身上的印记:这是耶稣的印记。

摩西的印记是割礼(加6:12-15)。

7.因信称义

(1)罗马书与加拉太书都着重这一点:

绝不靠律法或行为称义。加拉太书是罗马书的简本,但加拉太书着重于责备(3:1-4)。

(2)这是恩典的福音:是神称信者为义。

旧约的人也是因信称义的(3:6):亚伯拉罕活在摩西传律法之前,说明律法前已是因信称义的了。

(3)律法:31次

①“不是因行律法”(2:16):

没有一人能守全律法。我们若靠守律法就成了永远的失败者。

② 犹太的基督徒:

他们是犹太人,他们要守律法,因为律法是他们的国法。

③ 外邦的基督徒:

不用守律法。难道律法就没有用处吗?不是的,因为:

a. 律法使人知罪(罗3:20,7:7)。

b. 引人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四、灵 训

1.谨防“别的福音”(1:6)

(1)靠守律法得救:

靠守律法、规矩、圣日为称义的途径(4:10-11),这是“别的福音”,是提防律法主义的红灯。

(2)今日的社会福音:

外国称“新神学”Moldernism,“自由派”Liberalism,就是假先知假师傅(彼后2:1)。

(3)天主教把弥撒、十字架像、告解、忏悔、敬马利亚、拜圣徒等功德,使恩典变成不是恩典(参罗11:6)。他们贬低保罗高举彼得、贬低基督高举摩西。

(4)安息日会把守律法作为得救的条件:安息日会已被列入异端。

2.保罗的印记是耶稣的印记

(1)我们不应以为主受苦为耻。

(2)我们不怕为主带印记。

(3)求主把祂的印记印在我们的品格上。

3.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23)

果子是单数,英文的fruit常是单数的,表示下列9方面的美德为一整体。

(1)第一组是“仁爱、喜乐、和平”:

① 向内观:

是我自己心中所经历的情况,直接与自己有关。

② 以仁爱为根基:

先有爱才有喜乐与平安。

(2)第二组是“忍耐、恩慈、良善”:

① 向外观:

对别人的表现,与邻舍有关。

② 以忍耐为根基:

先有忍耐才有恩慈(原文作“温文”)、良善。对人有好处。

(3)第三组是“信实(信心)、温柔(谦卑)、节制(自抑)”:

① 向上观:对神有关。

② 以信心为根基:

先有信心才能温柔(向神表示有信心的态度)、节制(自抑是信心在生活上表现的态度),都注重内心。这不是外表做作,也不是模仿,而是结果子。

果子是生长的,不是人工制作的;是渐长、分阶段长,不是速成的。

4.对传异端者当严责(3:10);但对偶然被过犯所胜的就当用温柔的心挽回(6:1)。


第一章  辩明所传的福音↑↑↑点此处返回目录

加拉太书分三大部分:个人篇(1-2章),教义篇(3-4章)与实践篇(5-6章)。

在个人篇里的第一章是讲保罗辩明所传的福音。

一、引 言(简介)(1:1-10)

这段经文也是保罗写信的目的。

1.问安(1-5节)

首先保罗说明他的权柄,正式问安只有第三节。

(1)加拉太书信的作者(1-2节上)

① 保罗(1节):

a. 希腊原文第一个字是“保罗”:

保罗通常写信在信末才提自己的名字,但这里在信的开头就提,而且是第一个字。

保罗生下来就是罗马公民。“保罗”,是一个普通罗马人的名字。

b. 保罗使徒的职分:

“使徒”是由“差”与“离”两个字合成,意思是奉差而去的使者。

本书开头强调他使徒的身分,说明他权柄的来源是出于神。但外邦人怀疑他的权威。

②“众弟兄”(加1:2上):

保罗在其它书信里把与他一同有分写书信的名字都提出(林前1:1,林后1:1,腓1:1等),但他在加拉太书只说“众弟兄”,可能是指同他旅行布道的同工。

(2)收信人:

“加拉太的各教会”(加1:2下)。不是给某一教会,而且也给南加拉太的“各教会”(包括以哥念、安提阿、路司得、特庇等城)。保罗没有说“在基督里的圣徒”。

(3)问安语(1:3):

其实只有这节经文是正式的问安。

①“恩惠”:

这是希腊文通用的问安语(弗1:2)。

②“平安”:

这是希伯来文通用的问安语(约14:27,20:19,弗1:2)。平安是恩惠的结果。

③ 没有称赞与鼓励:没有为他们感恩。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也有称赞(林前1:4-9)。

(4)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加1:4-5):

①“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4节):

不只是救我们脱离永远的灭亡,更是使我们脱离罪恶的权势,过圣洁的生活。

“脱离罪恶的世代”,不是叫我们脱离这世界。原文有两个“恶”字:一是败坏自己,一是败坏别人。这里是后者的恶。我们处在这时代的特征:人类离开神的道,行己路;宗教上把礼仪和信心混为一谈。

基督徒是生活在基督所赐的自由里,而不是罪奴。

② 颂赞神(5节):

保罗通常在信末颂赞神,但写加拉太书与以弗所书在开头就插入颂赞。

“阿们”:本来祷告结束就“阿们”,但这里不是祷告,而是“但愿如此”。

2.责备的话(6-10节)

在保罗所写的信中,没有一封在问安后立即就责备的。

保罗责备他们离开福音,偏离正路。这是写信的原因。

(1)保罗对加拉太教会感到惊讶(6-7节):

因为他们容易改变,偏离真道。

①“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6节上):

“这么快”,指他们信主后不久(急速)就“离开”。

“离开”,原文是“叛变”的意思,是被动的、众数、是进行式的,即还未完全离开,但有如军兵倒戈似的。

他们以为这样做是离开了保罗的教训,其实是离开了神。

“藉着基督之恩”:这是本书要题之一(1:3,6,15,2:9,21,5:4,6:18)。恩典:我们靠神恩典得救,还要靠恩典而活(参林前15:10),使我们不因受苦而抱怨。

②“去从别的福音”(加1:6下):

在神的恩典与人的信靠之外,就是“别的福音”(别类的福音,是质上的“别”)。

加拉太信徒因信得生,但不久就受到律法派的迷惑,要他们受割礼才能得救,但保罗说不是这样的(5:6)。

现在的“不信派”比他们更甚。

③“那并不是福音”(7节):

a.“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

“有些人”,指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基督徒。这些犹太基督徒试图说服刚刚信主的加拉太人去随从别的福音,叫他们不单要靠基督得拯救,还要靠守律法,又要加上行为。

“搅扰”,新约原文有3次(徒15:24,加1:7,5:10),意思是扭转,变成相反的特性;可译“颠倒”,带有困惑、混乱和不安的意思。例如“门徒看见祂在海面上走,就惊慌了……。”(太14:26)这是在风暴中的感觉。又如希律王听见新生王降生的感觉:“希律王听见了,就心里不安……。”(太2:3)这里的“搅扰”,原文是现在式,指当时的假师傅们还在进行搅扰。

b.“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7下):

那些犹太教的人不只把福音歪曲,他们更是把重点转移,使之变成另一种东西。恩典加上行为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2)揭发保罗的仇敌;保罗与假师傅作战(8-10节):

无论谁改变福音,都要被咒诅。

① 对这事严重性的鉴定(8-9节):

这两节经文似乎是重复,但有分别。

a. 鉴定(8节):

“咒诅”,原文anathema,最初用来指异教神庙中为起誓而献出的款项;以后用来指被教会逐出去,相当献给神予以毁灭的东西,是永远被定罪,与神隔绝的意思(罗9:3,林前12:3,16:22)。

律法咒诅那些违背律法的人,会用石头把他打死,或把他逐出会堂;新约是咒诅那些改变福音的人。

② 对这事的态度(加1:10):

有人说,保罗为迎合人而传不守律法的福音。

但保罗在这节经文说明他是为保持福音的纯正,他不是为得人的心,而是为得神的心。

二、从神领受的启示

1.保罗蒙召的经历(加1:11-17)

保罗过去逼迫教会,后来他传福音是因基督的启示。

他提出几个论点,为他的事工抗辩。

(1)福音是从神的启示而来(11-12节):

①“我告诉你们”(11节):

保罗要读者特别注意(参林前12:3,15:1,林后8:1)。

②“我素来所传的福音”:

罗马书2:16说“我的福音”。

③“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1:12下):

a. 保罗向哥林多教会和腓立比教会也表明他的身分和资格(林后11-12章,腓3:4-9,参弗3:2-6)。

b. 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获得彼得、雅各和约翰的完全认可(加1:18-2:10)。

(2)保罗曾对抗福音(加1:13-14):

他过去曾经逼迫教会(徒9章,22章,26章)。“逼迫”是“追迫”,就是由这里追到那里。

①“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加1:13):

“犹太教”,新约只有这两节经文提到。犹太教是在旧约和耶稣时。犹太人从巴比伦回归后就不再拜偶像了。

旧约圣经未见“犹太教”几个字,但旧约有许多有关信仰方面的律例、礼仪、节期、日子、规条等,实是犹太教的主要内容。

这里“犹太教”实意指犹太教会。公元前246年犹太人制定了公会章程。公会有长老71人,对宗教和政治都有大权。

② 犹太教的信仰:

a. 信耶和华独一真神(申6:4)。

b. 守律法,以割礼为记。

c. 耶和华神为最高统治者:

国王是代表耶和华执政。这是历史上独一的“神权政体”。

d. 旧约特别律法书是犹太人爱的准则。

e. 耶和华神是公义的审判主,施行赏罚。

f. 信灵魂有不同的归宿,他们亦信复活之道。

g. 信弥赛亚要降临全世界:但他们不信耶稣是弥赛亚。

③ 真正犹太教是源于公元前6世纪、被掳到巴比伦后的南国犹大。

④ 保罗与犹太教的关系:

犹太教注重仪式和习俗的经历(加1:14):“祖宗的遗传”,是口头传下,与律法有分别。

⑤ 保罗和教会的关系(1:13):

他对司提反被害感到很欢喜(徒7:60)。

他闯入基督徒家里拉男女下监(徒8:3),大力支持杀害基督徒(徒22:4-5,26:9-11),对逼迫教会很热心。

后来突然改变了(徒9:1-9):他传福音不包括犹太教的律法。

(3)保罗初期侍奉没有和其他使徒在一起(加1:15-17):

① 神的启示和引导(15-16节):

神先呼召我们得救,再呼召我们准备一些服侍的工作(弗2:10)。

a.“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加1:15):

参看以赛亚书49:1,耶利米书1:5。

“又施恩召我”:因神的恩典而成就。恩典和呼召是并行的。

b. 神藉基督所成就的(加1:16):

保罗得救后,神派他到外邦传福音。

“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中”:这里的“儿子”就是基督。保罗过去是有可夸的(腓3章),但他心里没有基督。

“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以色列人认为一个犹太夫子永远不会去服侍那些被轻视的外邦人。但保罗被神差遣,“叫我”。

“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保罗得救后,就没有与其他基督徒商量。本来“属血气的人”是不得救的(林前2:14),但这里“属血气的人”应译“血与肉”,是对一般人的描写,包括基督徒。

②“往阿拉伯去”(加1:17):

a. 保罗在上耶路撒冷前,先到阿拉伯:

指当时的拿巴提王国,是北部地区与叙利亚相连。保罗到那里退修,得启示。如摩西在旷野40年、大卫在犹大山边放羊那样,我们也需要退隐。

b.“后又回到大马色”(加1:17下)。

2.保罗第一次上耶路撒冷(加1:18-20)

3年后,从大马色回耶路撒冷。

“过了三年”:从去阿拉伯时算起,但不是停于阿拉伯3年。

(1)“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

“矶法”(亚兰文)就是彼得(希腊文)。

他去见彼得(徒9:26-30),不是为接受彼得的教导,因为只“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2)也见了“主的兄弟雅各”(加1:19):

 “至于别的使徒”,主要指主耶稣的11个使徒(犹大不算在内)。

雅各不是使徒。19节的次序按原文应译:“至于别的使徒,我都没有看见,不过主的兄弟罢了。”

雅各当时在耶路撒冷有重要的工作与地位,众信徒极尊重他。他与彼得、约翰同列为“教会的柱石”(加2:9)。耶稣复活后也向他显现(林前15:7)。他也与门徒同在马可楼里(徒1:14)。

3.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停留一段时间(加1:21-24)

(1)“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21节):

这两区当时都同属小亚细亚罗马的一个省分。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先到基利家,后到叙利亚,向外邦传福音。

① 从耶路撒冷到基利家:

保罗在耶路撒冷“奉主的名放胆传道”(徒9:29),遭到反对:“他们却想法子要杀他”(29节下)。“弟兄们知道了,就送他下该撒利亚,打发他往大数去。”(30节)

大数是基利家的首府,也是保罗的家乡。

② 从基利家再到叙利亚:

保罗在大数应邀到叙利亚的安提阿(徒11:25-26)。基利家在小亚细亚的东南,隔地中海与叙利亚相望。

(2)“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加1:22):

“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不包括耶路撒冷教会。

(3)他们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23节):

这表明保罗所传的与早期教会所传的福音是一致的。

(4)“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24节):

① 人是为神的荣耀被造的(赛43:7)。

② 人的得救也是为神的荣耀(林前6:19-20)。

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没有读过大学,但他为荣耀神所作之工得到神大大的赐福。

 


第二章  律法与福音的关系↑↑↑点此处返回目录

第一章保罗印证所传的福音,第二章继续印证。

一、 保罗被其他使徒接纳(2:1一10)

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其他使徒同意保罗所传的福音,保罗被使徒们接纳。

在耶路撒冷大会里证实保罗所传的是纯正无疵的。

1.保罗不久与其他使徒对证和比较(1-2节)

这是私下的商量。

(1)“又上耶路撒冷去”(1节):

①“过了十四年”:

a. 可能指保罗信主后:保罗于公元35年归信基督。

b. 或指保罗首次上耶路撒冷后:

保罗首次上耶路撒冷,是在公元38年(徒9:26-30)。

“过了十四年”,是第二次访耶路撒冷。注意“又”(加2:1)。

②“我同巴拿巴……”:

巴拿巴(徒9:27,11:22-26,13:2-3)是劝慰者的意思。他又名叫约瑟,出生于居比路。他是利未人(徒4:36)。

他是保罗早期一位同工,也是保罗首次旅行布道的同伴(徒13-14章)。

③“并带着提多同去”:

提多是外邦基督徒,亦是保罗的同工(林后8:23)。

后来他在克里特岛牧养教会(多1:5)。

(2)“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加2:2):

①“我是奉启示上去的”:

保罗这次上耶路撒冷不是凭己意,而是奉神命的。

②“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

这是基督恩典的福音,而不是靠守律法的。

③“对弟兄们陈说”:

不是向众信徒说的,免得会有纷争。

④“却是背地里对那些有名望之人说的”:

先跟领袖说,是出于礼貌。“有名望之人”,是复数的(2:6)。

⑤ 免得“徒然奔跑”:

保罗向他们说明福音的真义,免得教会有分裂,就会“徒然奔跑”。

我们不要“徒然奔跑”(林前15:58,腓2:16)。

2.公开的会议(加2:3-5)

第3-10节,希腊原文是一极长的语句,论到比较的结果。

(1)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3节):

在使徒行传没有提到提多。

① 受割礼(创17:9-14):

这是仪文律。凡受割礼的就是愿意接受律法的。

外邦人不用行割礼。基督徒不需要肉体上的割礼(腓3:1-3),而是需要心里行割礼(西2:10-11)。

② 提多是外邦基督徒,不需要受割礼:

几年后(加拉太书写成之后),保罗为提摩太行割礼,因为他是半外邦半犹太:父亲是希尼利尼人,母亲是犹太人(徒16:1-3),但这也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为方便他在犹太人中开展福音工作。

③ 犹太人要外邦信徒行割礼,保罗坚决反对。

(2)与假弟兄的冲突(加2:4-5):

这两节经文可能是附加语。

①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4节):

保罗上耶路撒冷,不是人差他去,而是奉启示上去的(2节上),主要原因就是“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

这些假弟兄(复数)可能是法利赛人(徒15:5)。

② “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加2:4下):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这是加拉太书的主题;“自由”和“自主的”,是加拉太书的钥字。“自由”(加5:1,参罗8:2,16:20,弗2:14-18)。

假弟兄要夺去外邦信徒的自由,仍“要叫我们作奴仆”(加2:4下)。犹太教是为奴的,但基督释放了我们(罗8:2),使我们得了自由。

③ 保罗与巴拿巴反驳他们(加2:5):

为这个缘故,保罗与巴拿巴上耶路撒冷为取得长老们的意见。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我们”,是保罗与巴拿巴(2:1)。

巴拿巴曾为保罗开出路(徒9:26-28);他与保罗展开第一次旅行布道(徒13-14章);当马可退后引起保罗不悦时,是巴拿巴鼓励马可起来的(徒15:36-41)。

“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什么是福音(林前15:1-7)。

假弟兄的目的是要外邦信徒受割礼、守律法,但保罗对此毫不妥协,免得损害了福音。

3.有名望的使徒赞同了保罗(加2:6-10)

这是保罗的坚信。

(1)“至于那些有名望的”(6节):

这里所说“有名望的”,是指教会的领袖。我们不是注重名誉,因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平等的。但在教会作监督的是要有好名声:“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3:7)。这里的“名声”,原文是见证(参3:1-6)。

我们需要尊敬教会的领袖,但领袖必须是效忠基督的。如果只注重外貌、名誉,神是不喜欢的(撒上16:7)。

“都与我无干”(加2:6):犹太人拉拢耶路撒冷的领袖去反驳保罗,但保罗不以为然。

(2)保罗与彼得向不同人传福音(7-8节):

① 保罗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他是外邦使徒:

保罗传福音给外邦人;但保罗对犹太人也有大负担(罗9:1-3)。他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先进犹太会堂(徒13:14)。

② 彼得传福音给受割礼的人,他是犹太使徒:

彼得不但传福音给犹太人,而且也传福音给外邦人,彼得又是最早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徒10章)。

(3)教会的柱石与保罗等行相交之礼(加2:9):

① 教会的柱石:

“雅各、矶法、约翰”:注意,一般先提彼得,但这里先提雅各(主的兄弟),才提彼得与约翰。他们可能也是“真理的柱石”(提前3:15)。

② 得教会柱石的认同:

教会的柱石“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这“相交之礼”,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礼,而是亲切地认同,握手表示互相接纳为同工。

a.“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

这里的“外邦人”,原文是“外邦人的诸国”。

b.“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教会的柱石到犹太人那里传福音,与保罗等到外邦各国传福音都是一样蒙神悦纳的。

③ 第一章,保罗强调自己与其他使徒接触极少;现在他们终于愿意与保罗商量,他们同意保罗所传的福音在各方面都没有缺欠。

(4)他们只愿保罗纪念穷人(加2:10):

① 指耶路撒冷贫穷的信徒:

当时耶路撒冷遇到大饥荒(徒11:28-30),那时外邦基督徒的生活比较充裕,他们把钱交给巴拿巴和扫罗(保罗)送到耶路撒冷众长老那里。这也是保罗热心去行的。

② 传福音与济贫分不开:

使徒行传24:17,罗马书15:25-29,哥林多前书16:1-4,哥林多后书8:1-7,14,9:1-2。

这是在十分一奉献以外,因为十分一是归神家的(玛3:10)。耶稣说:“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

如果只讲福音,没有爱心是不行的,但必须防备那些贪图金钱、经常向人求乞的人。

那些贫困的基督徒,只向神求而不向人求的,我们应当乐意帮助他们。我们当效法保罗热心去行。

二、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

彼得比保罗先作使徒;彼得一次讲道使3000人悔改,但他也有错,受保罗责备。

先前在安提阿所出现的情况:使徒们在特庇传道……就回安提阿报告宣道的结果(徒14:20下-21)。

之后,有犹太信徒到安提阿,要安提阿的信徒受割礼才能得救(徒15:1);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争论,同到耶路撒冷解决(2-4节);彼得起来说话,他不同意外邦信徒要受割礼才能得救(7-11节)。这是对的。

可惜彼得后来装假,就受到保罗的责备。

1.保罗抵挡彼得(加2:11-14)

(1)犹太信徒影响了彼得(11-13节):

彼得故态复萌,他以为与外邦信徒隔开就可以避免正面冲突。

①“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11节):

“后来”,约指耶路撒冷大会之后。

矶法就是彼得。

a. 安提阿:

在圣经里有两个叫安提阿的地方,这里是指罗马帝国叙利亚省的安提阿。它在叙利亚省北部,是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仅次于罗马城与亚力山大城。

安提阿教会是保罗和巴拿巴建立的(徒11:19-26)。它是外邦教会的总部,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

使徒行传15章会议后不久,彼得从耶路撒冷“到了安提阿”。

b.“因他有可责之处”:

彼得有自由与所有信徒相交、与外邦信徒一同吃饭。但彼得有害怕的心,失败了。

许多人看彼得为众使徒的首领,但彼得不是没有错误的教会领袖。

c.“我就当面抵挡他”:

保罗不是背后指责彼得,他也没有写信给其它教会叫他们不要跟从彼得。

保罗是“当面抵挡他”,当面指责他。

②“与外邦人隔开了”(加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就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人。

a.“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

有人认为是一同吃主的晚餐。

但这里“一同吃饭”,就是指一般的吃饭。彼得知道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是平等的(参徒10:27-28,15:7-9,加3:28,西3:11)。他认识到摩西律法对食物的禁戒已不再生效(徒10:9-16)。他初到安提阿就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与外邦基督徒一同吃饭。

b.“及至他们来到”:

“他们”,是指上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有犹太基督徒(奉割礼的人)从耶路撒冷来到安提阿,说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同吃饭是不合宜的、是不洁的。

c.“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本来彼得已同意外邦基督徒不需要遵守犹太礼仪。他虽然是犹太人,但他也没有遵守犹太的习俗,他已像外邦人一样(加2:14)。但现在彼得因怕奉割礼的人而退去,离开外邦基督徒。

③ 影响其他基督徒(加2:13):

a.“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

“装假”,原文是唱戏、伪装。

在安提阿不奉割礼的犹太基督徒也像彼得一样虚伪。如果领袖有错了,就会影响许多人,特别对初信的基督徒影响就更大(可9:42)。

b.“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巴拿巴曾经是安提阿教会属灵领袖之一(徒11:19-26)。现在连保罗所钟爱的同工巴拿巴因受彼得的影响也装假。

(2)保罗对彼得的质问(加2:14):

基督徒是不分国籍的(3:27-28)。

① 彼得以前所作的是对的:

彼得曾说“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9,14,19)

彼得曾赞同外邦人不必遵守律法(徒15:7-11)。

彼得已“随外邦人行事。”(加2:14)

② 后来他拒绝与外邦人一同吃饭(2:12)。

③ 彼得虽然受责,但他不恨保罗:从他晚年写的信中,说明彼得还是敬重保罗的(彼后3:15-16)。

2.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加2:15-21)

这是保罗的信仰和爱的精髓。

(1)因信称义(15-16节):

①“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15节):

“我们”,主要指彼得与保罗,也指所有犹太的基督徒。

② 加拉太书的钥句(16节):

a. 这是加拉太书第一次讲“称义”这两个字,也是保罗书信第一次讲的“称义”。

b. 新约三卷书信的解释:

(a)罗马书解释“义人”(罗1:17)。

(b)希伯来书解释“因信”(来10:38)。

(c)加拉太书解释“得生”(加3:11)。

③“不是因行律法”(2:16):

保罗没有贬低律法(罗7:12)。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而不能解决罪的问题。

也不是藉律法的行为:如果因行律法称义,就是渐进的过程。但因信称义是直接从神得的、是立刻得着的。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律法是以色列的国法,不是称义的条件。旧约也没有一人是因行律法称义的。

④ 什么是因信称义:

加拉太书2:16点出整卷加拉太书的主题。

 a.“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因信基督称义”:

不是因我们的信心,我们是藉着信心去信靠耶稣基督。

b. 罪人得称义(罗4:5):

神不是叫“好人”得称义。如果我们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就得不到称义。

c. 藉着信:

“因信称义”应译“藉信称义”,因为只有因基督我们才得称义。基督担当我们的罪,给我们义(林后5:21)。

d. 不是因行为称义:

我们的行为是死的;我们得救后,由新生命产生的行为,是“成义”。

e.“称”:

因信基督,基督给我们义,神看我们就“称我们为义”。不是我们变为义人。

f. 比大赦、特赦更好:

罪犯得到大赦,仍有记录。罪人得称义,过去的罪不再被纪念,也不记录下来(诗32:1-2,罗4:1-8),如同从未犯罪一样。当我们相信基督那一刻,神就宣告我们没有罪,永远不再是罪人了。这是白白得的恩典。

g.“与神相和”就得救了:

先得神称义(罗5:1),得与神相和,我们就得救(5:10)。

⑤ 彼得与外邦人隔开,表明他否认了因信称义的真理:

他认为犹太人与外邦人不一样。

请记住:我们都是罪人,“并没有分别”(罗3:22-23),都是因信基督才能得救的。

(2)脱离律法的自由(加2:17-18):

① 彼得曾把摩西律法比作“不能负的轭”(徒15:10),现在他把自己放入轭里了(加2:17)。

②“重新建造”他“所拆毁的”(18节):

“我素来所拆毁的”,指不靠守律法得救。

“若重新建造”:保罗不是重新建造他所拆毁的律法。他的意思是若重新建造所拆毁的(不靠守律法得救)。

彼得昔日为基督离弃律法,但今日他为律法离弃了基督(参罗6:14)!

(3)福音的本身(加2:19-20):

福音: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复活了(林前15:1-4)。如果我们靠守律法称义,基督就不用死了。

①“就向律法死了”(加2:19上):

我们和基督同死(罗6:1-5),就是向律法死了,即从律法下得释放。

②“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下):

我们靠基督得救恩,也靠祂活着。

我们死,基督就在我们里面活着(约15:4-5)。

③“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20上):

不是要与基督同钉,而是“已经”同钉了。我们也与基督同复活了(罗6:5,弗1:19-20,西3:1-4)。

我们与祂同钉死,在神眼中我们不再是罪人了(罗6:8-10,7:6,加5:24,6:14)。

④“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加2:20下):

旧我已经死了、新生命开始了。

(4)神的恩典(20下-21节):

“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0节下):这是神的恩典。

① 彼得承认他的罪,恢复相交(详看彼得前后书):

彼得前书的主题是“神的真恩”(彼前5:12)。彼得在每章都用上“恩典”二字。

②“我不废掉神的恩”(加2:21):

否认基督为我们死,就是废掉神的恩。保罗不再藉律法的功效来获得救恩。

③“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我们如果因行律法称义,“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我们如果要以好行为来获得救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第三章  “因信得救的理”↑↑↑点此处返回目录

加拉太书第二大段是教义篇:恩典与律法(3-4章)。这是对因信称义的解释,是福音的内容。

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的6个论证:第一、是个人的经历(3:1-5);第二、经文的根据(6-14节);第三、是逻辑的解释(15-29节);第四、是历史的记载(4:1-11);第五、保罗情感的祈求(12-18节);第六、是寓言的论证(19-31节)。

第三章论“因信得救的理”,第四章论“儿子的地位”。3-4章是保罗所写最有力的言论之一。

现在我们先谈第三章:“因信得救的理”。

一、旧约因信而不是因律法称义

(3:1-14)

有人认为旧约是因守律法称义。其实旧约也是“因信称义”的。

1.个人的经历(3:1-5)

这是加拉太信徒的经历。当保罗第一次访问加拉太教会时,他们已经经历到一种生命中的改变。

(1)“无知的加拉太人”(1节):

本段如前段一样,以责备的话开始。

①“无知的加拉太人哪”:

“无知”,原文是“知觉迟钝”,不是指他们对救恩真理毫无知识,而是指他们未能充分使用他们的分辨能力(路24:25,提前6:9,多3:3)。这是特别的迟钝,以致陷入歧途。

保罗直呼“加拉太人”,说明他难压抑他伤心的愤怒。

②“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

“活画”,是公开地描绘或宣布(参林前1:23-24,2:2,林后3:3)。

③“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他们喜欢听一些新奇的道理。

“谁”是单数,暗指魔鬼是假教训的创始者。牠藉犹太信徒来迷惑加拉太的信徒。

“迷惑”,意思是“以符咒来迷住、蛊惑”,使加拉太信徒变成无知的傻瓜,有如中了妖术一般。

魔术是来自障眼法和撒但的能力。

(2)怎样领受圣灵(加3:2):

加拉太书提圣灵共有18次;从这里开始有16次。

①“你们受了圣灵”:

有人认为指圣灵充满,但这里是指受了圣灵的浸,有了圣灵。

有些加拉太信徒是于五旬节在耶路撒冷接受了圣灵的。

②“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没有人因行律法而得圣灵,加拉太信徒在初信时已知道不是因守律法而得圣灵的。

“因听信福音”:我们信,就接受圣灵,圣灵就进入我们的生命里(徒2:38,林后1:22,弗1:13-14)。

(3)“还靠肉身成全吗”(加3:3-4):

①“靠圣灵入门”(3节):

“入门”,是得救了。

不靠肉身成全:“肉身”,原文是“肉体”、“老我”,是我们犯罪的本性。“靠肉身成全”,有译“在肉体终止。”我们不能靠得救前软弱的本性来成全我们的得救;我们得救后还是靠神的恩典来保持我们的得救。

② 多受苦是徒然的吗(4节):

加拉太信徒在基督里因信,受了许多的苦。如果放弃信心,他们就白白受苦了。

“受苦”,可译 “经历”,这里是个关键的字。经历,有真也有假的,我们需要把经历与真理对照。加拉太信徒初信耶稣时曾遭受逼迫;如果他们要回到守律法,那么他们所受的苦就是徒然了。

(4)重复第二节(加3:5):

①“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

这都是神的工作。

“中间”,应译“里面”;“行异能”(是众数),包括基督徒生命改变的神迹。

② 是因行律法还是因听信福音呢:

他们已经知道是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他们也知道律法是不能产生神迹的。

2.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例子(加3:6-9)

6-14节引用了6句旧约经文说明得救是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的。

(1)亚伯拉罕“要叫别人得福”(创12:2):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加3:6):“算”,创世记15:6作“为”,也就是“算为”(罗4:1-8,11)。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在创世记15:6,比立约行割礼(创17章)早13年。

(2)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与信徒的关系):

第三章以此为重点。

犹太人认为只有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们又以为受割礼和遵行律法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外邦人是“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3:7,参来2:16)。既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还需要行割礼吗?

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不是犹太人(太3:9),而是信基督的人(罗4:11,13,16)。

亚伯拉罕有子孙。但神没有子孙,只有儿子,因为得救不是可以继承的(参约8:32-47)。

(3)万国因亚伯拉罕得福(加3:8):

万国因信成了亚伯拉罕的子孙,得福了(创12:3,18:18,22:17)。其实万国是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创22:18),“后裔”是单数,指基督。

(4)重论第七节(加3:9):

“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不是基于受割礼得称义,因为他当初的时候还没有受割礼(罗4:9-11);亚伯拉罕也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因为他信的时候还没有律法(罗4:13),在他之后430年,神才藉摩西颁布律法(加3:17)。

3.外邦人可以因信称义(加3:10-14)

这几节说信心与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1)“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10节):

① 不是说“凡违背律法的”,而是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即以行律法为得救的基本法则的。

这就是说,所有认为以守律法来讨神喜悦的人,“都是被咒诅的。”

② 要全守:

犯了一条,就是犯众条(雅2:10)。不是可选择的,而是要全守。只要犯一条就要被咒诅。

③“就被咒诅”(引申27:26):

咒诅是判死刑。

(2)“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这是引用哈巴谷书2:4的话。“得生”,是活下去的意思。

当时哈巴谷控诉将要侵略犹大的迦勒底人。他们罪多,但神许可他们侵略祂的选民。这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神在仇敌入侵犹大时,祂保守了那些有充足信心的选民,使他们能活下去。

新约3次引用哈巴谷书2:4的话:

① 罗马书1:17,着重“义”字:

罗马书说,信耶稣的人得称义;接受神的义,成为义人。

② 加拉太书3:11,着重“信”字:

加拉太书强调“信”,与律法作强烈的对比。

③ 希伯来书10:38,着重“生”字:

希伯来书注重宣传属灵人,如何因信而活、活出天上的生命。

(3)律法注重行为(加3:12):

①“律法原不本乎信”:

律法的要求不是信心。

②“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律法注重行为(参罗10:5),但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

(4)救恩藉着基督临到外邦人(加3:13-14):

这两节经文是第3-4章的摘要。

①“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13节上):

律法的咒诅是宣判死刑,基督承担了我们的死刑(参可10:45),我们在神眼中就算没有罪和算为义了。

②“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中):

我们以前有如被束缚的奴隶,律法是我们的主人,必须有人把赎金给主人,我们才得自由。基督为我们给了赎价,我们就归属基督了(林前6:20,7:23,彼前1:18-19)。

③“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下):

这是引用申命记21:23的话。在写申命记之时,被处决的犯人们都要被挂在树上(或木椿和木杆)作为他们被咒诅的记号,成为他们的羞辱。

犹太人用石头把犯人打死。如果犯人所犯的法是十分可耻的,他们的尸首就要被挂在木头上,使众人可以看见犯人的羞耻;尸体在暴露一段时间才会被拿下来(书8:29,10:26)。

这木头与十字架相同(徒5:30,彼前2:24)。

耶稣不是被石头打死才被挂,而是活生生被钉、慢慢地死去的。

圣经不是说,耶稣完全顺服律法的行为被算在我们身上,而是因被受咒诅,把我们从律法里赎出来。

④ 神应许亚伯拉罕与他的子孙(加3:14):

基督救赎的结果。

“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救恩,通过圣灵在基督里使我们得新生命,凡信的人都有圣灵。

创世记12:3没有提圣灵,但这里保罗把圣灵包在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里。

二、律法与应许(加3:15-29)

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称义。这段引用旧约6次。

1. 律法不废掉应许(15-18节)

这段8次提“应许”二字。

(1)不废不加(15节):

①“人的常话”:

是用最普通的话语来解释的。

②“人的文约”:

原文常指遗嘱,是人与人之间所立的约。

“若已经立定了”:“立定了”,就不易改变。

③“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双方缔结一契约,几年后,第三者不能擅自更改那约。只有立约者可以改变。

人的文约尚且不能废,何况神应许所立的约呢!

律法的约,可因人不遵守而废,但神应许的约是不能废的,又不是用律法来代替应许之约的。

(2)“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16节):

①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不是亚伯拉罕与神立约,而是神与亚伯拉罕立恩典的约。这是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在异象中,创15:1)。

②“子孙”:

是单数,“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子孙”,原文作“种子”。

基督是最重要的种子。神的应许又通过基督,是为那信的人设立的。

“就是基督”,不是说“耶稣”:基督是弥赛亚,君王的意思。那应许只在基督里应验了。

(3)神预先所立的约不废掉(加3:17):

①“神预先所立的约”:

指神对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就是神的应许。

②“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

a. 以列色人在埃及一共430年(出12:40-41):

以色列人寄居在埃及,公元前1878年;

以色列人出埃及,公元前1448年。

1878-1448年= 430年。

不是由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计起至摩西颁律法时为430年。

应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不能被以色列人在埃及的430年以后的摩西律法所废。

b. 400年(徒7:6):

注意“苦待”(创15:13)。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待是400年。

(4)凭应许承受产业(加3:18):

“承受产业”,即得救恩;是不能凭律法承受的(罗4:14,16)。

2.凭恩典而不是凭律法(加3:19-22)

(1)律法不比应许大(19-20节):

① 律法是暂时的(19节):律法不比永久的约大。

律法有如雷声闪电,摩西双脚发抖(来12:18-21),使人印象深刻(出19章)。

a.“原是为过犯添上的”:

(a)律法为显明罪恶,也是为生活的规条。

(b)律法前,有些罪(如贪心等)人不以为是罪。

b.“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

“子孙”:原文是“那种子”,指基督。

律法不能救人,所有人都需要救主。

律法关乎犯罪与死亡;应许关乎公义与生命。

律法是神赐给百姓间接的话,而应许是直接赐给领受的人。

耶稣来到,就不需要律法;但律法仍能显明什么是罪。

律法透过圣灵成就在我们身上(罗7:4,8:1-4)。

c.“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a)“经中保之手”:中保是摩西(申5:5)。以色列人不能直接与神交通,只有摩西才能与神说话。

(b)“藉天使”:

甲、摩西五经没有说律法是天使设立的:出埃及记至申命记,没有一句说天使与律法的关系。出埃及记有几次提与天使有关的事(出23:20,32:34,33:2)。这几节经文的“使者”都是指耶和华(即耶稣)说的。

乙.“藉天使”:天使只是帮助。

以色列人承认摩西每次从神前领受律法那许多资料时,都有天使帮助他,指示他如何记录与律法有关的事(徒7:38,53,来2:2)。

②“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加3:20):

中保不是单方面,而是双方面的。中保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应许之约,不用中保,也不需要中保,而是靠神一方面的恩典。

(2)律法和应许不是对立的(21-22节):

① 律法不反对应许(21节):

a. 律法不能叫人得生:

律法不能传授生命、赋予生命(罗8:3),律法永不能给人生命和公义。

律法只能管理犹太人的生活。

b. 颁布律法是为显明罪恶(加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圣经”,这里指旧约,因为保罗写加拉太书时新约还没有完成。旧约宣布人类成了罪的俘掳(罗3:9-10,11:32)。

律法有如镜子,显出人的污秽(雅1:22-25)。但镜子不能洗净我们的污秽,律法也是如此。

3.律法是福音的先锋(加3:23-29)

这段说到奴仆与儿女的关系。

(1)颁布律法是为基督铺路的(23-26节):

① 重复22节的思想(23节):

“这因信得救的理”,原文只是“这信”,指信基督。

“看守在律法之下”,是被律法所囚禁(“圈在罪里”22节)的意思。

②“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24-25节):

a.“训蒙的师傅”(24节):

不是现代的老师,原文paidagogos,是希腊与罗马家庭中负责督导儿童的奴仆。只是监督,是“一个孩子的管理人”,是看管人。除护送上学蒙训外,还有德行的管教,称保父。

在保罗时代,富贵人家雇用特别的助理人(监护人),英译trainer.

b.“引我们到基督那里”:

原文没有“引我们”这几个字,应译“直到基督”。律法是我们的训蒙看管者,直到基督来的时候。

c.“使我们因信称义”:

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加2:16);律法无法使人与神合一,律法只将人和神隔开。

犹太人不是因律法而生,他们只是由律法带大。律法不能赐生命,它只是使人在生活上有规则。

d. 现在我们“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5):

(a)“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这因信得救的理”,原文只是“但这信”,就是指“福音”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律法监督之下了。

(b)“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犹太信徒也不在律法之下,何况外邦加拉太信徒呢!

③“都是神的儿子”(26节):

a.“所以”,原文是“因为”,承接上文:

上文论儿童,现在论“儿子”。

b.“你们”:

上文用“我们”(23-25节),保罗谈及犹太人;之后用“你们”,包括外邦信徒。

c. 本来旧约因信称义而不是神的儿子;基督徒才是神的儿子。

但保罗在这里用比喻:基督来之前,律法是孩童的监护人,为孩子长大所预备;基督既来了,信基督的人就像达到成人的年龄了,是产业的继承人,享有儿子一切的权利(4:1-7,约1:12-13,罗8:14-17)。

“神的儿子”(加3:26),原文是“成神的儿子们。”为何加拉太信徒还要回到律法的孩童时期呢?

(2)律法做不到的,应许能做到了(加3:27-29):

①“都是披戴基督了”(27节):

a.“受浸归入基督”:

有人认为是“灵浸”,也有人认为只是水浸。

其实真信的人就受了圣灵的浸,连属肉体的哥林多信徒也受了灵浸:“……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林前12:13)。“受浸”,原文是过去式的,“受了浸”。

得救的人受了灵浸,也需要受水浸(徒2:41,参8:36-38,10:47-48 )。

b.“都是披戴基督了”:

(a)“披戴”:是“穿上”的意思。

②“都成为一了”(加3:28):

a. 保罗时代,犹太与外邦、主人与仆人、男人和女人大有分别:

犹太人藐视外邦人、主人压制奴仆、男人看不起女人。

有些犹太男人每天祷告说:“感谢神,因为我不是外邦人、不是奴隶、也不是女人。”

加拉太社会,奴隶被认为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妇女不受专重;外邦人常受犹太人的嘲笑。

b. 神造男造女是有分别的;新约也有对奴隶说话和对主人说话的分别。

c. 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参西3:11):

我们成为一个家庭,“成了一个身体”(林前12:13)。

③“照着应许承受产业”(加3:29):

这节作为全章的结论。

a.“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后代)(加3:16);信基督的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3:7),与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b.“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旧约是基督来临前的预备;四福音书是基督的生平;使徒行传至启示录是要我们得着基督的。我们是一位成年的儿子,是神应许的继承人。

律法永远不能使我们成为继承人。

我们承受救恩的应许也就是永生的应许。


第四章  儿子的地位↑↑↑点此处返回目录

加拉太书3-4章是教义篇:论恩典与律法。

这是因信称义的解释,是福音的内容。

第三章论“因信得救的理”,第四章论儿子的地位。

一、儿子和仆人(1-11节)

仆人是奴仆,不能承受主人的产业;儿子,是嗣子,承受父亲的产业。奴仆代表律法,儿子代表恩典。

1.律法与信心下各种相反的地位(1-7节)

我们因信成为后嗣,得着儿子的名分。这是圣灵的工作,使人得救。

从孩童到儿子,不是说基督徒得救后的成长,而是比喻在律法下的犹太人与在基督恩典下的信徒。

(1)“为孩童的时候”(1-3节):

旧约的信徒如孩童,与奴仆没有什么分别。

① 在保罗时代,一个未成年的后嗣并不比家中的奴仆享有更大的权柄,而且全在师傅和管家手下的。

“那承受产业的”,指旧约犹太人,但新约的信徒,不再分犹太与外邦,都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产业。

②“孩童”nepios:

是指未成年的人。按罗马法律是指25岁以下的人。

“却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下):不是地位上,而是行动上没有自由,有如奴仆一样。旧约的人虽不是奴仆,但为孩童时就与奴仆毫无分别。

③“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2节):

a. 两种师傅(2节上):

(a)“训蒙的师傅”paidagogos(3:24):这种师傅多半是奴仆作的,和现在的保姆近似。他们不负教孩童念书的责任,只是照顾孩童,但他们也有斥责与用小鞭打孩童的权柄。

(b)真正的师傅epitropos:这字是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合成的,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原文与马太福音20:8的“管事的”、路加福音8:3的“家宰”并“师傅”同一字。这是真正的师傅,他们的权柄和管家的一样。

他们管较大的孩童(7-17岁)。他们有权对孩童说“准许”或“不准许”。

孩童到17岁时,便从父母获得“儿子的名分”(加4:5),就不再受上面两种师傅的管教。他们有资格承受产业了。

到25岁时,按罗马法律才算他们是“成人”,他们就可以到社会上作工。

b.“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加4:2下):

就是说他被视为“成人”,这时候就可以脱离师傅和管家的手下了。

④“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加4:3):

基督降世之前,犹太信徒是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的。

a.“世俗小学”stoicheia:

意思是并列成排的东西,指宗教基本形式,包括所有宗教律法和规条,也包括一些邪灵的工作(弗2:1-2)。

“小学”,原文即原质、根本,可指希腊文字母、或各种初级学问。

犹太人在律法下为孩童,受律法的指使。

b. 基督徒:

基督徒得救后,地位上是成年的儿子,与上述要长大才是儿子是不一样的。

初信的基督徒也是婴孩(林前14:20),需要长大(彼前2:2-3)。

(2)神差基督来作救赎之工(加4:4-7):

① 神差基督来(4节):

a.“及至时候满足”:

这是神所预定的(4:2)。

基督来到世上,结束了人在律法下为奴的地位。“时候满足”,指基督降生的时候。

b. 当后嗣长大时,神就差基督来(参罗5:6),“为女子所生”:

神差,指基督的神性;为女子所生,指基督的人性。

c.“且生在律法以下”:

基督降生为人,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祂有责任遵守律法,在第八日行割礼(路2:21)。祂按我们的罪付了代价(来9:15)。

② 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加4:5-7):

 a.“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5节):

(a)先“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律法以下的人”,即世俗小学之下的人,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

(b)“儿子的名分”:是买赎的、领养的、收养的为后嗣(参罗8:15),英译adoption of sons .

b. 我们就是神的儿子(加4:6-7):

(a)儿子的名分与儿子:“名分”是买的,我们是被耶稣的宝血所买赎的,就有了“儿子的名分”;“儿子”是亲生的,是“从灵生的”(重生)(约3:5-7)。

(b)新约基督徒没有婴孩阶段:神的儿子都不在律法之下;所有基督徒都是儿子了(加4:6)。

2.认识神,不需要停留于小学之下(加4:8-11)

加拉太人未信耶稣时,一直拜木石偶像;后来他们信了耶稣,反而受另一类事物的辖制,就如受律法的捆绑,接受犹太教的唯法主义,就是再作律法的奴仆。

加拉太教会看重两件事:小学(哲学);看重节期、日子等。

保罗为他们的退后而哀叹。

(1)认识神的前后(8-9节):

① 信主前(8节):

他们在信主前是撒但的奴仆,是世俗小学的奴仆(3节)。

信主前给“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原文是“本性本质”,说明偶像不是神,我们不要作它们的奴仆。

② 信主后(9节):

他们认识神是他们的父,能继承产业。他们从奴仆地位得释放,有自由,得永生。我们信主后当小心,不要被掳去(西2:8)。

a.“被神所认识的”:

我们信主的人,是被神所认识的,我们也认识神,这是双方面的认识。不像有人说,他认识总统,但总统不认识他,那是单方面的认识。

我们应当讨神喜悦,不要像信其它宗教的人为得福而讨他们所拜的神的喜悦。我们因为已经得了恩典而要讨神的喜悦,“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tekna.”(弗5:8)我们的地位是高过亚伯拉罕的。

b.“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

加拉太信徒宁可离开恩典的学校,而跑回到律法的幼稚园,回到旧约的律法制度里去(来7:18-19),这实在是太无知了(加3:1)。

(2)保罗为加拉太信徒“害怕”(加4:10-11):

①“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10节,参西2:16):

以上所提的都是复数的。

“谨守”,原文有窥伺别人是否谨守的意思。

a.“日子”:

安息日(出20:8-11,民28:9-10)。

赎罪日(利16:29-34)。

b.“月分”:

月朔(民28:11-15,代上23:31)。

c.“节期”(利23章):

逾越节(出12:1-13)等。

d.“年分”:

安息年(利25:4)。

这一切都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的,但人把这些当作自以为义的方法时,就成了它们的奴仆。

法利赛人是遵守这一切的条例的。

加拉太信徒又遵守犹太律法和礼仪、遵守特别的日子和礼节(参西2:20-21)。

②“我为你们害怕”(加4:11):

“枉费了工夫”应译“枉费了工作”,因“工夫”二字是时间的意思。

加拉太信徒以为遵守这些是得救的条件,这就把自己捆绑了。所以,保罗担心自己在他们身上枉费了工作。

二、脱离律法进入真自由的请求

(12-20节)

这是保罗个人的呼吁,是他的回忆与感想,插入神的劝语。保罗的劝勉是为加太人的好处,呼吁他们回头。

1.保罗寻求他们的爱(12-18节)

(1)劝加拉太人效法自己(12节):

①“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

加拉太信徒虽然不好,保罗仍称他们为“弟兄们”。

“要像我一样”,好像保罗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保罗不劝他们像基督,因为他们在灵性上仍是婴孩。要像保罗“脱离了律法”、“脱离了世上的小学”(参加4:3)。他虽然受逼迫仍然向他们传福音。

②“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

保罗客气地劝责他们。从前他们那么爱保罗,“ 一点没有亏负我。”

保罗出身是犹太人,然而他的地位已经像加拉太人(外邦人)一样了:不再依靠律法,而是因信接受基督了。

(2)保罗有疾病(加4:13-15):

① 什么病:

a. 有人认为是眼病:

保罗在大马色路上遇见耶稣后,眼睛瞎了3天,后来虽然好了,但常常还会痛。他“肉体上的一根刺”(林后12:7-10)就是眼病,常流眼水,或常疼痛,所以写信的字很大(加6:11)。

b. 有人认为保罗在加拉太路司得城被石头打伤而得的病(徒14:9-20)。

c. 应是身体有病:

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该处地势低,潮湿,引致许多人染了虐疾,甚至癫痫病。保罗可能患了某种病,而一直没有痊愈,所以他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北行到加拉太省的4个高原城市,因此加拉太人有机会听他讲福音。

②“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加4:13):

这句话的新译是:“头一次带着病传福音给你们。”

神常使用软弱有病的人,以致将荣耀归给神。

③ 保罗称赞加拉太人以前的爱心(14-15节):

保罗到加拉太传福音时,加拉太信徒一点没有亏负他,反而用爱心善待他。

a. 加拉太人接待保罗,如同天使、如同基督耶稣(14节):

他们从保罗的病和讲道中看见基督的能力(徒14:8-15,林前2:3-4,林后4:7,12:9-10)。

“没有轻看我……”:按他病情的外貌可能是令人感到讨厌的。

b. 对保罗的爱(加4: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福气”,原文是“复兴”的意思。他们的喜乐与自由也是他们的“福气”。

“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表明他们对保罗的热爱。

(3)保罗责备加拉太人的改变(16-18节):

① 不保持以往的爱心(16节):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我们不是到了完全的地步才能传真理。我们当靠主的扶持把真理传开,我们不是传自己的完全。

“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这句是问话。劝初信的人,他们容易接受;但过了一段时间,针对他们的错处再劝勉他们时,就成仇敌。说诚实话,有时会失去朋友。

② 责备他们不会分辨好歹(17-18节):

a.“那些人”(17节):

指犹太教师们(参2:4,12)。加拉太的信徒不会分辨那些热心待他们的人,因为那些人是不怀好意的。

“离间”,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小字),即排挤。

b. 要热心待人,但不要在背后另有一种态度(18节):

保罗离开他们,他们就听信别人的谗言。

2.保罗表白的话(19-20节)

(1)爱心所受的痛苦(19节):

①“我小子啊”:

称“小子”,有亲切感;保罗书信只有这一节,但约翰就用了许多次(约13:33,约壹2:1,3:7)。

②“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

a.“再受”:

加拉太书4:13说已受过生产之苦。

b.“生产之苦”:

怀孕妇人要先受生产之苦才生出婴孩来。保罗就如同他们的母亲,生了加拉太教会。

但可惜加拉太人听了犹太师傅的错误教导,保罗就感到要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

③“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a.“成形”:

原文只有这里用这字。不是“诞生在你们心里”,因他们已得救了;也不是长大成人。原意是要表彰于外,使人看见神的形像。

b.“在你们心里”:

不是外表装作,而是里面有了改变,从里面成形于外。

(2)爱心所存的盼望(参加4:20):

①“改换口气”:

原文是“声调”、“声音”。“改换口气”,即可以不责备了。

②“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作难”,是无路、走迷路。

三、两 约(21-31节)

保罗以亚伯拉罕两个儿子为证:夏甲生以实玛利(代表律法时代),撒拉生以撒(代表恩典时代)。律法时代被恩典时代所代替了。

亚伯拉罕生了两个儿子(22节)。让我们先看看亚伯拉罕,从亚伯拉罕的岁数进行分析:

75岁(创12:1-9):神召他到迦南,得应许的后裔。

85岁(创16:1-3):撒莱不耐烦,建议他娶夏甲。

86岁(创16:4-16):夏甲怀孕,撒莱就把她赶出去;但神要把她送回。亚伯拉罕86岁生以实玛利。

99岁(创17-18章):神应许给撒莱生以撒。

100岁(创21:1-7):以撒出生,以实玛利与他竞争。

103岁(创21:9-14):以实玛利嘲笑以撒,被赶走。

1.夏甲预表为奴的约(加4:21-25)

(1)问(21节):

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有没有听见律法上的话?

(2)两个儿子的分别(22-23节):

①“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

a.“一个是使女生的”:

夏甲是使女:虽然撒拉把她给亚伯拉罕为妾,但神不喜悦,所以称她为“使女”。

夏甲是撒拉的奴仆,生了以实玛利(创16:1-16)。

b.“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自主之妇人”是撒拉(创21:2-5)。

撒拉生了以撒(创17:19)。

②“血气生的”与“应许生的”(加4:23):

“按着血气生的”:是以实玛利。

“凭着应许生的”:是以撒。

(3)夏甲预表为奴的约(24-25节):

① 夏甲代表旧约律法(24节):

a.“出于西乃山”:

西乃山是摩西立约的地方。这约是附有条件的:“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出19:5),请注意“若”字。这是神颁布律法的本质,预表旧约。这约是在西乃山上赐给以色列人的(出31:18)。

b.“生子为奴”:

夏甲是奴仆,她凭血气生子(以实玛利)为奴。这是以实玛利约(创16:1-3,15-16)。夏甲与以实玛利都被逐。

②“这夏甲二字”(加4:25):

a.“是指着阿拉伯的西乃山”:

“夏甲”,希伯来原文是中性的。阿拉伯文意即“石头”;阿拉伯人称西乃为“那石”。还有,阿拉伯文“夏甲”是西乃的意思;他们又称阿拉伯人为夏甲的子孙。实际上,夏甲之子以实玛利与他的后代都是住在阿拉伯的。

现在的阿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民族,并不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

b.“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

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使徒时代的犹太教,“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结果得不到完全。他们效法外邦人拜偶像,就被掳,所以保罗不看重地上的耶路撒冷。

2.撒拉预表应许的约(加4:26-31)

(1)应许的约(26-27节):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是不带条件的(创15:18,17:2-4),所以称为“应许的约”。基督所赐的救恩也是应许的。

①“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加4:26):

指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22,启3:12,21:1-10)。

②“她是我们的母”(加4:26下,参23节下):

主母撒拉,代表新约。“她”,原文是中性的,英译which,指在上的耶路撒冷。

撒拉所生的以撒预表基督徒。我们不是奴隶,而是自由的(约8:31-36)。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3:20,来11:13-16)。

撒拉是那不生育的妇人,凭应许年老生子,是“应许之约”的代表。

③ 加拉太书4:27引用以赛亚书54:1来说明撒拉:

“不怀孕、不生养的”、“未曾经过产难的”撒拉,因喜乐而欢呼,因为她的后裔要比夏甲的更多。

“没有丈夫的”,撒拉年老也不怀孕,如同没有丈夫的,但她的儿女更多。

(2)解明上文的预表与信徒的关系(加4:28-31):

① 凭应许生以撒(28节):

是“笑声”的意思,他给年老父母带来喜乐。我们蒙恩得救后就满有喜乐。

我们也是因信得救的(约1:12-13,弗2:8-9)。

 d. 以撒按着圣灵而生:我们也是(约3:1-7)。

 e. 以撒渐长断奶(创21:8):

“断奶”,表明丢弃孩子的事(林前13:11)。

我们也要渐长(彼前2:2,彼后3:18)。

② 受逼迫(加4:29):

“戏笑”(创21:9),也许近乎“逼迫”。

 当时的基督徒受罗马与犹太人逼迫;未得救的讥笑得救的人;旧人逼迫新人。

③ 总结上述情况,是实际的祝福(加4:30-31):

以实玛利在家有17年为奴,现在要被赶出去。

加拉太教会也应该把那些假教师赶出去。

原因:“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30节下,参创21:9-10,12-14)

夏甲被赶出去后,没有再婚:神没有将律法给各国的人(包括教会)。

我们要长保恩典里的自由,就当把奴仆(律法)赶出去。

我们不要因律法而舍去神更大的恩典。我们要单单信靠基督,因为基督是给人自由的主(5:1)。

 


第五章  靠圣灵行事↑↑↑点此处返回目录

加拉太书第三大段是实用篇:维护基督徒在圣灵里的自由(5-6章)。

因信称义是地位,我们因信称义之后就要有生活上的表现。福音要经得起生活上的考验。

一、自由与割礼(1-12节)

防止从恩典中坠落的危险;当认识在基督里的自由。

这段经文叫我们不作律法的奴仆。

1.要维持基督徒自由的呼召(1节)

(1)“基督释放了我们”:

 我们本是被捆绑,在罪下为奴仆,在律法下受压制。但真正的压制是罪压制我们,然而律法将我们的罪显明出来(罗3:20,7:7)。

“基督释放了我们”,不再需要外在的力量来保守我们行在神的旨意里,因我们有内里圣灵的引导。

(2)“叫我们得以自由”:

这是基督释放我们的目的,使我们不受压制(约8:36),由律法的轭下得释放,使我们脱离罪、律法和死亡。

我们是自由的(加5:1上)。律法要我们努力赚取,便得自由;恩典,基督代死使我们得自由。

我们得自由,就不是奴隶了(参罗7:6)。我们不要利用这自由来接受另一个轭。

(3)基督徒的责任(加5:1下):

① 积极方面:“所以要站立得稳”。

我们应在自由上站稳,在行为上活出像个自由人。

当我们遇见试探时,是不会轻易站稳的。这试探就是奴仆的轭。律法使人发现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律法的要求。

② 消极方面:“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轭”:农夫用轭控制牛。律法的轭使我们受捆绑。以奴仆身分受制于他人(参徒15:10)。

神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释放出来:“……我也折断你们所负的轭,叫你们挺身而走。”(利26:13)

我们信基督就丢弃奴轭而负基督的轭yoke(太11:28-30)。

“挟制”,是辖制,原文有“被捉住或被纠缠其中”的意思。

2.插入:割礼对基督徒的危害(加5:2-12)

(1)他们在割礼方面所受的危害(2-6节):

① 律法是还不清的债(2-3节):

a. “我保罗告诉你们……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2节):

原文有“看哪”。“我保罗”(参林后10:1):保罗郑重地宣告,我是你们的弟兄,也是使徒。

b.“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割礼无益、是小事,但关系太大。这里的“割礼”是指整个律法。守律法是另一条路,所以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c.“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5:3):

如果有人认为要靠受割礼得救,就当守全律法。

律法夺走我们在基督里的丰富,使我们回到破产的景况,负无力偿还的债。

②“要靠律法称义的”(5:4):

原文指“你们任何人”,英译whosoever of you.

a.“是与基督隔绝”:

“隔绝”与“脱离”,原文是一个字(罗7:6)。

“与基督隔绝”,原文“你们已经从基督那里被开除了。”律法把他们与基督隔开,律法就是绊脚石。

“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太6:24)加拉太信徒没有脱离律法,反脱离了基督、脱离了恩典。

b.“从恩典中坠落了”:

(a)不是不得救:加拉太书9次称“弟兄们”、“我们”(4:5,28,31等)。

(b)应是“跌在神恩典领域之外”:

不是说:接受恩典的人又从恩典中坠落了。

应是从恩典得救的原则坠落了,与上句“靠律法称义”相对照。

加拉太信徒是已靠圣灵入门(3:3)。保罗不是把加拉太信徒当作律法主义者,说他们从恩典中坠落。这里保罗是指律法主义者的情况,因为加拉太信徒受律法包围,所以保罗要他们有所防备。

③ 在恩典的领域里(加5:5-6):

a. 圣灵、信心与公义连在一起(5节):

(a)“我们靠着圣灵”:第四节是“你们”,这里转用“我们”,指求守律法称义的人。

律法只会命令人,不能加力给人;恩典成全律法的要求,我们藉圣灵的能力而活。

活在律法约束之下,要靠自己的努力;靠恩典而活,就是靠圣灵的能力而活。

(b)“凭着信心”:这里说到信心的功效。

“公义的盼望”:律法只预备基督初来的道路,但不能预备基督再来的道路。

b.“生发仁爱的信心”(6节):

(a)“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2:9),但“在基督耶稣里”(在教会里)就不分。

(b)“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

“割礼”,外表,没有功效(加6:15)。

“功效”:作用,与能力相关(弗1:19,西2:12)。单受割礼是没有功效的。

我们仅凭教会的规条侍奉神,是没有什么价值,惟有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属灵的价值。

(2)对假教师的责备(加5:7-12):

警告传割礼者的搅扰。

前面是对真理的认识,现在是要防备传假道的教师,免得失去方向。

① 在奔跑时受阻:

a.“你们向来跑得好”(7节上):

保罗喜欢用运动当引证的例子,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人生有如一场赛跑(提后4:7,来12:1)。

加拉太教会有好的开头:保罗初次到加拉太,他们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加4:14)。

b. 他们受人拦阻:

“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7节下)加拉太信徒受人强迫改变了方向,信心不够坚定。赛跑是有一定的规则,但加拉太信徒在属灵赛跑中途就不守规则了。

许多基督徒初信时很好,后来受各种错误教导的搅扰而陷入了迷途。

② 错误的劝导(加5:8):

“劝导”,原文是哄诱的意思。他们的劝导是:救恩要靠律法。这种劝导是出于魔鬼和人的主张。其实许多异端都是不按真理,而是出于人的意见。

③ 割礼如同一点面酵,破坏福音真理,扰害教会(9-12节):

a. 一点面酵(9节):

上文以赛跑为比喻;现在用烹饪和酵为比喻。

酵,代表罪恶。它虽小,但能渗透整个面团。这多半是指邪恶或错误的教导(太13:33,16:6,可8:15,路13:21,林前5:6)。

这里的酵指犹太派邪恶的教义,如蒜小而味道大。我们当注意律法主义者开始渗透的前兆,不然就会演变到全团。割礼派不是完全否认十字架的救恩,而是加上一点酵(参徒15:1)。

b. 保罗很信任他们(加5:10):

(a)对他们的信任:加拉太人是诚实、单纯的,但又无知。

(b)“但那搅扰你们的……”:搅扰者要受咒诅(1:8)。

c. 表白的话(5:11-12):

(a)“我若仍旧传割礼”(11节上):

a)保罗以前信犹大教,曾传割礼。

假教师引用保罗的话来支持他们的错误教训,说:“保罗自己在腓立比书3:5教人说割礼是必要的。”

这节经文讲保罗生来是犹太人身分,所以他说受割礼,但他没有叫外邦信徒受割礼。

b)“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加5:11下):

“讨厌”,在哥林多前书1:23译“绊脚石”、马太福音16:23译“绊我脚”(参罗9:32-33)。

“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犹太人认为弥赛亚是极荣耀的,不会被钉十字架,成为丑闻scandal.

(b)保罗盼望假教师会彻底从加拉太信徒中除去(加5:12):

a)“那搅扰你们的人”:指假教师。

b)“把自己割绝了”:“割绝”:指亚述与巴比伦诸王的残暴行为,将全部人口掠夺,掳去,加以放逐。保罗以前希望假教师给自己行割礼,现在他要假教师不再搅扰加拉太教会。

二、圣灵所结的果子(13-26节)

13节是接第一节(2-12节是插段),指明福音自由是爱心的服侍,而不是放纵;是靠圣灵生活而不是靠割礼。

1.自由与爱心(13-15节)

前美国总统罗斯福于1941年1月6日对国会发表战后的情况,让所有人享有4种自由:言论、信仰、不虞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其实犯罪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它会奴役我们的(罗6:1-2,12-14)。

(1)“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加5:13):

保罗揭露割礼派之后,回到第一节再论自由的问题。

“你们”:保罗对加拉太信徒说:“蒙召是要得自由。”

蒙召得救,摆脱律法的定罪与罪的捆绑,得自由,自由地顺服圣灵。

① 不可放纵:

“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13节下,参彼前2:16)。

放纵,只会给律法主义者得把柄,使他们卷土重来。

②“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5:13下-14):

a.13节:

13节上半是从消极方面论自由,下半是从积极方面论自由;上半是律己的自由,下半是从爱人论自由。

b.爱心的服侍:

“服侍”,是爱的表现之一(可10:45)。“互相服侍”,是双方面的。虽然是“互相”,但我们当主动先服侍他人。

“总要用”:不论对方怎样,我们“总要”先做。

(2)“爱人如己”(加5: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4节,参太22:37-40,罗13:8-10)

律法是保护众人的利益,使人不被损害;但爱是更进一步:不单不侵犯别人的利益,更是要给别人利益的。

(3)一个警告(加5:15):

“相咬相吞”,因真理之争而引致人身的攻击,继而分派、互相斥责。这是禽兽的作为。

13-14节说律法要求人要爱邻舍,但加拉太信徒却相咬相吞。

没有圣灵的地方就没有爱,就会相咬相吞了。

2.成圣的秘决(16-26节)

3-4章讲得救不靠守律法,5-6章讲成圣也不靠守律法。

这一段很重要。我们称义后,虽不受律法的管理,但有圣灵在我们心中管理我们。这里论肉体与圣灵。在加拉太书里最少有14次提到圣灵。

(1)肉体和圣灵相争(16-18节):

① 胜过肉体的方法(16节):

“肉体的情欲”,是指我们的旧人肉体。

“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这里与罗马书7章有相同而又有不相同的地方。罗马书7章是讲自己的挣扎;这里是靠圣灵得胜。与罗马书8:5“体贴圣灵的事”相通。这里顺着圣灵而行是现在式的。我们不断地顺着圣灵的带领就能胜过肉体。

“顺着圣灵而行”,是在圣灵领域里行走,不是慢走。“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我们顺从圣灵而行就得胜。逆水不怕,只顺风就可以前进。我们顺从圣灵而行就能彼此相爱,不相咬相吞了。

② 肉体和圣灵相争(加5:17):

这里两次的“情欲”,原文都是“肉体”。

17节论肉体与圣灵争战的情况。

17节应在16节之前:先谈争战的情况才谈争战的方法。但保罗先将得胜之道显示,才谈争战的情况,保罗特别强调我们只有顺服圣灵才能得胜。

“圣灵”,原文是“灵”,但不是指人的灵,因为在原文有“那”字(参3:2-5,罗8:2,4-6,13,26-27),都是指圣灵。

“相争”,原文是“对抗”。

③ 顺从圣灵(加5:18):

神的儿子必被引导(罗8:14),就不在律法以下,却在圣灵之下。

(2)情欲的事与圣灵的果子(加5:19-23):

①“情欲的事”(19-21节):

“情欲的事”,原文是“肉体的行为”,是复数,英译works …… are(参22节,果子是单数)。

“肉体的行为”,包括思想的罪与身体的罪。“事”,是行为,又是“工程”,是做出来的。这里所提的不是一切,而是一些例子,还有其它。注意“等类”(21节),这里是“显而易见的”。连“凶杀”(小字)共16件,分4类:

a. 情欲的罪(19节):

b. 灵界的罪(20节上):

这是关乎信仰的罪,与神关系的破坏。

拜偶像是信仰上的淫乱(启2:20),与贪心相同(弗5:5)。

c. 生活上的罪(加5:20-21上):

破坏彼此相爱,关乎肉体的事有8项。高抬自己,把别人压下去。

(g)“异端”(不是我们所说的异端):

比“结党”更强,但不能译作“宗派”。保罗写加拉太书时,教会还未产生不同的宗派。达秘圣经译“意见不同”。这字的字根有“选择”的意思。一般人对持不同意见者往往是不喜欢的。

教会有不同宗派未必是罪,但这里是指信徒心中重此轻彼的意思。

d. 关于放纵肉体的罪(21节):

这与灵性道德有关。

耶稣的警告(路12:45-46,21:34)。

教会的首领更当注意(提前3:3,8,多1:7,2:7)。

许多人狂饮后,就跑到街上做出许多暗昧的事。

e. 其它(“等类”)(加5:21):

以上不过是显著的例子,还有其它(可7:21-22,罗1:29-31,林前6:9-10,弗5:5,提后3:1-4,启21:8,22:15)。

②“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21下):

a. 我们得救,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的好坏(3:23-26)。

b.“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

“无分的”,原文是“没有产业”,在基督和神的国(单数)里没有赏赐的产业(参西3:24),但信徒都有得救的产业(弗1:11,西1:12),是和基督同作后嗣,一同承受产业的(罗8:17,加3:29)。

c.“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

第十节所提一切的行为都是我们信耶稣前所犯的罪,但信了基督后就已被洗净、成圣、称义了(11节)。

d.“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21):

上面所提的16件,有极严重的,如凶杀、拜偶像、奸淫、邪术等;有常犯的,如争竞、忌恨、恼怒;有不似乎不是罪的,如醉酒、荒宴。

e. 这是信徒里面的争战:

信徒还有旧人的情欲,难道犯一件罪,就不得救吗?不是的。原来“行这样事的人”(5:21)的“行”字,原文作“惯行”。“惯行”是未得救的。但如果是偶然犯的(6:1),就不能承受赏赐的产业,且要“收败坏”(6:8上)。

③ 圣灵的果子(加5:22-23):

虽然原文没有“所结”二字,但果子是“结”的(西1:6)。

“情欲和圣灵相争”(加5:17),为要放纵情欲;“圣灵和情欲相争”,目的是要结出圣灵的果子。凡属基督耶稣的人必会结出圣灵的果子,但表现各有不同。

a. 果子:

但人也是果子的一种(罗1:13,西1:6)。每个基督徒必要结这种果子,不要空手见主。这“果子”是得救者的灵魂。

b. 圣灵的一个果子:

“果子”,原文是单数karpos,但“情欲的事”是复数的(加5:19)。

例如一个果子有几种特征:形状、颜色、气味、味道、大小等。

我们不是靠自己努力,只要顺着圣灵而行,就结出圣灵的果子(基督的形像)。

(a)向神的美德(加5:22上):

甲、“仁爱”:是至圣的爱agape;“情欲的事”第一件提“奸淫”(19节),是害不是爱。

基督徒第一个表现是爱,因为“最大的是爱” (林前13:4-7)。其它是爱的副产品。

乙、“喜乐”:不是属世的“快乐”,而是内里的涌现。新约以大喜的信息开始(路2:10),以新天新地之乐作结(启21:1-4)。

得救的人先得到的是喜乐,在患难中因盼望而有喜乐(罗12:12),“与喜乐的人要同乐”(罗12:15),“要常常喜乐”(腓4:4,帖前5:16)。

多种喜乐:救恩之乐(诗51:12,徒16:34),祷告蒙允之乐(约16:24),为主受苦之乐(徒5:41,彼前1:6),“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1:8),肢体相交之乐(约壹1:4),为别人愿意遵守真理而乐(约叁3-4)。

丙、“和平”:新约指操于神手中而产生内里的平安(约16:33,腓4:7)。希腊文:一是善良统治下的平安,一是市镇或乡村的井然。

先“与神相和”(罗5:1),得救的人就有生命有平安。

我们犯罪就失去平安;我们远离神就没有平安。

(b)向人的美德(加5:22下):

甲、“忍耐”:原文作“恒忍”,忍耐到底。

神有特别的忍耐(罗2:4):神本来早就要消灭世人,但祂忍耐我们(罗9:22)。

罗马人是非常坚忍的,失败仍不言和;能有机会立即报复也不报复。

我们对人当有神的忍耐(路23:34,雅1:4)。

凡焦急、暴躁、冲动,都不是圣灵的果子。

乙、“恩慈”:原文作“仁慈”,有怜悯和赦免的意思(太18:21-22)。有甜蜜感,不苛刻。对悔改的人,只扶助而不严责。

丙、良善:我们肉体中没有良善(罗7:18)。

神要求我们要“驯良像鸽子”(太10:16),“又良善又忠心”(太25:21,23)。

(c)向己的美德(加5:22下-23上):

这也是“自守的美德”。

甲、“信实”(22节下):这字原文是信心与忠诚,这里特别指忠诚(多2:10)。

乙、“温柔”(23节上):温柔与谦卑相连(太11:29),包括内里与外在的温柔,永远不会在不应怒时发怒,永远不会使别人受到伤害。我们当向摩西学习(民12:3)。

对神,顺服神的旨意(太5:5);对人,受教。

丙、“节制”(参彼后1:6):是自治、自制、自我约束的意思。约束自己的愿望、爱好和享乐。许多人以为这些不关乎罪恶,结果就陷入罪恶里面了。

不是犯罪的事也当有节制:运动员“诸事都有节制”(林前9:25),夫妻当用合宜之分相待(林前7:3-5)。

保罗在受审时讲公义和节制(徒24:24-25)。

圣灵的果子,最先是“仁爱”,末了是“节制”。

“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3下):“这样的事”,原文是“这些事”。律法只禁止属肉体的事(提前1:9)。

还有其它德行的项目(林后6:6,弗4:2,5:9,西3:12-15)。

c. 信徒对肉体与圣灵的关系(加5:24-26):

(a)“已经……同钉在十字架上了”(24节):

甲、地位上:我们的旧人因信耶稣已经同钉在十字架上了(罗6:6,加2:20)。

乙、生活上:

Ⅰ.“已经”(加5:24):这是现在式的,英译have,不断地、积极地钉,因为我们的旧人没有死透。

Ⅱ.“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肉体”不是身体,是旧生命中败坏的性情,但包括身体的享受(参林后12:7),指个人喜好或倾向享受,放纵自己,倾向犯罪。

Ⅲ.“同钉”:不是“再钉”,而是天天接受同钉的经历,来支取基督为我们所作成的。

“钉”,是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我们要天天治死(罗8:13)。

(b)“靠圣灵”(加5:25):

甲、“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我们若在圣灵里活着”,我们得救就在圣灵里,但我们当在圣灵里活着。

乙、“就当靠圣灵行事”:16节是个人“当顺着圣灵而行”,这里是列队“顺着圣灵而行”。

“靠圣灵行事”是“与圣灵同步”。我们不要超前或落后。

(c)三个没有“顺着圣灵而行”的例子(26节):

甲、“贪图虚名”:“虚名”是“虚荣”(腓2:3),要在别人眼中看为完美。

乙、“彼此惹气”:“惹气”,是激起,挑战,要镇压对方。

“情欲的事”(19节),是复数,多式多样,容易吸引人;“圣灵所结的果子”(22节),是单数,似乎单调,但极其甘美。

果子不是给人看,叫人羡慕,而是给人吃的。我们结果子不是给自己享用,而是要喂养与帮助他人,为使基督得荣耀。


第六章  爱心的原则↑↑↑点此处返回目录

第六章论福音在生活中互相帮助的应用。

第五章注意自己,第六章注意他人。

一、爱心待人的原则(6:1-10)

藉基督的爱,为人不为己的生活。

1.怎样挽回软弱的弟兄(加6:1)

律法派对违反律法的人是审判与定罪。

我们应当用爱心挽回软弱的弟兄。

(1)“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

① 基督徒有可能被过犯所胜(约壹2:1-2):

a.“偶然”:

不是惯性地犯罪,不是甘心犯罪,而是“偶然”。

“偶然”,证明得胜多,失败少。

b.“过犯”:

原文是“由上而下”、“堕落”或“离弃”的意思,与“过失”(罗11:11)相同。

基督徒犯罪是“未中的”,即未达到神的标准:受异端影响。

c.“所胜”:

原文是“取食”、“吞吃”。

② 真信徒会起来:

真心相信的基督徒若偶然被过犯所胜内心必定痛苦,但认罪悔改后就得平安。他们不灰心,要重新得力。

(2)用温柔的心挽回:

①“你们属灵的人”:

是指那些靠圣灵行事的人(加5:16-18,22-25),有爱心去挽回,又有警惕的心等。不单言语上,更在心里作出。

② 要挽回:

“挽回”,原文是骨节错扭而重新接上,与痛痒相关。有译“预备”(罗9:22,来10:5)、“补网”(太4:21)、“成全”(来13:21,彼前5:10);有修理、补救、修补的意思。我们要有耐性去作,否则就无用了。

③“用温柔的心”:

原文是“柔和的灵”。不单是外表温柔,而且是充满爱心、忍耐、良善、谦卑。

属肉体的人是冷酷的。如果我们对跌倒的信徒只是责骂、批评,就只会叫他们灰心。

(3)“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不要忘记,灵性好的人也会失败的(林前10:12)。现在我们得胜,把人挽回;可能到我们失败时,就会被人挽回。

2.“基督的律法”(加6:2-5)

详看罗马书3:27,8:2,哥林多前书9:21。

(1)对各人(加6:2):怎样互担重担。

①“重担”:

原文有重量的意思,指第一节所说犯罪失败的重担;失败、引诱、试探和试炼,包括精神上受压。“重担”这字与马太福音20:12的“劳苦”同字。

②“要互相担当”:

信耶稣的弟兄姊妹就是一家人。弟兄犯罪影响我们,也会影响全教会。但我们要温柔地挽回,有同情心分担;我们也需要别人分担我们的重担。

③“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完全”,原文是应验。

“基督的律法”,是爱的命令(加5:14)。

(2)对自己(6:3-5):

第二节对各人;这里是对自己,关于个人生活方面。

① 不要自欺(3节):

“人若无有”(3节上),指上文的爱心:见弟兄有过犯而不挽回;没有为弟兄软弱而尽责,反见人偶然被过犯所胜就讥笑他,没有爱心。

“无有”,也指其它:如没有信心、忍耐、谦卑等。

“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3节下,参约壹2:9)。

我们不要认为自己比别人好。我们更不要与别人比较,我们要与耶稣比较。

②“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加6:4):

我们不是靠行为得救,但这里是指得救后的行为。

“察验”,英译prove,有试验、观察、加以证实的意思。这是个人的责任(林前11:28,林后13:5)。我们要省察自己,不要落在自欺中,只见他人的过犯(太7:3)。

“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只求自己在神前良心无愧,但不是觉得比别人好。不是与别人比较,注意“专在自己”。我们的好行为都是因神的恩典(林前15:10)。

③“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加6:5):

“因为”,与第四节相连。

a.“重担”与“担子”:

原文是两个字。第二节的“重担”要互相担当;这里的“担子”,与马太福音11:30的“担子”是同字,指所携带的,是信徒在世各人应尽的本分与责任,不是指罪担。

b.“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是将来式的。我们不要因为神叫我们彼此相爱,就把自己的担子推给别人。将来我们每个人都要向神交账(罗14:12,林后5:10)。

3.怎样凭爱心行事(加6:6-10)

这是说到金钱正当的使用,是生活上所需的担子。

(1)“供给施教的人”(6节,路10:7,林前9:11,14,腓4:14-19):

在旧约祭司献祭时,祭司是可以取一些祭品作食物的。

“供给”,原文koinoneo,有“合作”、“分享”的意思。自己所享用的也当让施教的人分享“一切需用的”,但不要勉强(提前5:17-18,参箴11:25)。

“施教的人”,不是受雇者。传道人的态度是应当凡事仰望神。

(2)撒与收(加6:7-8):

这两节经文是连接上下文的。

①“不要自欺”(7节,参3节):

“神是轻慢不得的”:原文是嗤之以鼻或举鼻子的,神是要追究的。

“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参伯4:8):这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则。甚至“他们所种的是风,所收的是暴风……。”(何8:7)这是警告,也是安慰(林后9:6)。加拉太书6:7是向信徒谈及他们的吝啬。

②“顺着情欲撒种的……”(加6:8上):

“情欲”,原文是“肉体”。人的肉体已在里面发动,然后再“顺着”情欲发泄,比放纵肉体更甚。

③“顺着圣灵撒种的……”(8节下):

“必从圣灵收永生”:现在我们是“得永生”(约3:16);将来是“收永生”。“收永生”,英译reap,是“收成”:信徒在世上生命完结后的收成(罗6:22),因忠诚而得的赏赐。

(3)“行善不可丧志”(加6:9-10):

①“若不灰心”(9节):

行善是投资(太6:19-20),我们“不可丧志”(帖后3:13)。

许多人开始很热心行善,但后来因为得不到回报,又没有人赞赏,他们慢慢就灰心,不再向前跑了(加5:7)。

我们不要灰心,要定睛仰望耶稣,继续行善(来12:3)。虽然逆水行舟会疲劳,但我们当持之以恒,必得赏赐(参彼前1:3-4)。撒种的当天不能收割(雅5:7-8),赏赐也不是现在就得到的,所以我们不要灰心。

② 向谁行善(加6:10):

a. 向众人:

“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众人”,包括世人。注意“有了机会”。

b. 向信徒:

“向信徒一家的人”,原文是“向信心的一家”。向世人,是“有了机会”;而向信徒一家(弗2:19,提前3:15),特别对那些有信心的,“更当这样”。

二、结  语

6:11-18讲到十字架与保罗。

加拉太书提十字架有9次。6:11-18虽然只有8节经文,但提十字架就有5次。

1.十字架的爱心(11节)

保罗亲手写的大字。

(1)一般人认为:

加拉太书是保罗亲手写的,字特别大,因为他有眼病。

(2)应该是:

由保罗口述,别人代笔写下,末后是自己亲笔写的(罗16:22,林前16:21,西4:18,帖后3:17,门19)。

(3)显为重要性:

保罗可能有病(不一定是眼病),但仍然写信,可见这是非常重要的事。

(4)表明有爱心:

耶稣在十字架仍为仇敌祷告,这是十字架的爱。

保罗忠告加拉太信徒要防备异端的危险,反被他们误会,但保罗仍以爱心对待他们。

许多人被毁谤,就发怒报复,没有用十字架的爱来饶恕别人。

2.对十字架的忠心(加6:12)

保罗指出假师傅的希图,怕为十字架受逼迫,保罗尽忠指摘他们。

(1)希图外貌体面:

“希图外貌体面的人”:指主张受割礼才能得救的人(徒15:1)。他们贪图虚荣(加5:26,腓2:3)。他们“勉强你们受割礼”:“勉强”,含有力的说服力constrain,甚至有用武力的意思。犹太人逼害传十字架的人。

(2)怕受逼迫:

“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如果只传十字架之道,会受大逼迫。

现在以色列人信基督仍会受逼迫:被逐出家门、青年人难以结婚。

3.十字架的夸耀(加6:13-14上)

(1)假教师也不守律法(13节上):

法利赛人是“能说不能行”(太23:3)。

受割礼的人“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除了守受割礼一条,其它律法他们都没有守。

保罗不是叫他们要守律法,保罗只责备他们自己都没有守律法而要求加拉太信徒去守律法,显明他们是伪君子。

(2)假教师藉此夸口(加6:13下):

他们要加拉太信徒受割礼,藉此来夸自己的工作。他们不是为教会,也不是为荣耀神。

(3)只夸耶稣基督的十字架(14节上):

“我”:不单指保罗自己,更是代表基督徒(2:19-20,罗7:7-25)。

保罗夸十字架(林前2:2):与耶稣基督相连。

我们不需要在衣服翻领上佩戴十字架,或脖子上挂十字架项链。

注意,不是夸一般的十字架,而是“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

4.十字架的钉死(加6:14下)

加拉太书特重十字架的信息(2:20,3:1,5:11等)。但不单是注意十字架拯救方面,而是注重把世界、肉体与我同钉死的信息。

本书3次提十字架与钉死:“我”(2:20),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5:24),世界(6:14)。

(1)“就我而论”:

“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指世人和其中的虚荣(雅4:4,约壹2:15-17)。世界对保罗已经失去吸引力,其中一切的诱惑、罪恶、虚荣、财富,已经被挂在木头上。他对世界已经死了心,生命受十字架的对付。

(2)“就世界而论”:

“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世界对保罗没有引诱了。世界看保罗是个没有希望的人,是被除掉的渣滓,是无用的(林前4:13)。

5.作新造的人活出平安来(加6:15-17)

(1)“作新造的人”(15节):

① 受割礼不受割礼:

犹太人受割礼,只割去身体的小部分,心、耳和全人都没有割去。耶稣来了,我们不需要受割礼,因为“都无关紧要”。

②“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受割礼仍是旧造,只有在基督里才成新造(5:6)。

割礼只预表基督给在祂里面的人割去种种情欲(西2:11)。

十字架的拯救是真正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

(2)活出平安来(加6:16):

①“凡照此理而行的”:

“此理”,“理”原文是“范围”、“界限”或“准则”(林后10:13-15)。

这是十字架的定理:因信称义的理,凭十字架救恩而成新造的真理,向世界死的真理。

“而行”,行就蒙恩:“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不行就不蒙恩。

②“和神的以色列民”:

有人认为指教会,是“神的”。他们根据罗马书2:28-29的“真犹太人”是教会。但真犹太人不是教会,而是信耶稣的犹太人。当然他们信了耶稣,也是教会的一份子,但教会不被称为“真犹太人”。

加拉太书6:16有“和”字。前面“他们”就是教会,这个“和”字是指犹太的基督徒。

神对以色列国有一个未来的计划(罗11章)。

(3)保罗“带着耶稣的印记”(加6:17):

保罗不单讲十字架,他还“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

① 印记:

这是古时用火烧红的一种烙印,用来印在奴隶身上。这样奴仆就永远属于主人,不能逃走。

② 假神的印记:

古时有人自愿受某种烙印,表明自己向假神尽忠。这是很普遍的事。

③“耶稣的印记”:

这和割礼的记号作对比。

a. 受苦的印记。

b. 为耶稣死的心:指跟从主的人要背十字架。

④ 保罗带着耶稣的印记:

不是割礼;也不是在身上烙上“耶稣”二字。

是灵意解,为耶稣忍受各种痛苦(林后11:23-29),例如:“用石头打”(徒14:19)、“用棍打”(徒16:22)、“有一根刺”(林后12:7),这就证明他是基督的仆人(林后4:7-10),有美好的见证(林后6:4-5)。

(4)祝福(加6:18):

“弟兄们”:保罗在这封信中严责加拉太信徒,但到了最后,他还是称他们为“弟兄们”。

“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只有这里特别强调“主耶稣基督的恩”,叫他们不要离开恩典去随从别的福音。保罗开始严责加拉太信徒,都是为了主耶稣基督的恩“在你们心里”(原文是“灵里”);不是摩西律法,而是主耶稣基督的恩在他们的灵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脱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