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圣经和美国建国


  
「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 诗篇卅三篇 12 节

  1983 国际圣经年的时候,新闻周刊(Newsweek)做了一篇圣经和美国建国为主题的封面报导。那时,他们做了一个发人深省的叙述:

  
数个世纪以来,『圣经』深深地影响美国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生活。现在历史学家正发现,比起宪法,也许圣经才是我们的建国文献:一个特殊、神圣、为神所呼召来建立社会模范的民族、世界灯塔之美国,圣经乃是此强力迷思的来源。

  我同意。坦诚地翻开历史,尤其那主要根源的历史,人就会发现上述所言不虚。新闻周刊并不是做如是辅导的唯一杂志。这篇文章发表之后,过了几年,向来对基督教并不友善的「时代杂志」(Times)在一篇名为「饮水思源」的文章里说道:「我们的国家是唯一一个以良善理念为基础而建立的国家。这个良善的理念结合了坚强的加尔文终极道德权利和罪人行善责任的信仰。这些收录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之内的信仰实际管理着我们的社会。」因此,我们甚至还可以看到,世俗主义者承认圣经给了我们宪法。

  本章的目标乃是来检视我们的建国文献,尤其是独立宣言和宪法,以及追溯圣经的影响。历史发展不可能从无中生有,美国的宪法政体当然也不能。有许多力量在塑造着美国的风貌,但我相信最主要的力量是圣经。美国的起源始于「圣经的民族」。如同一位历史学家卡森(CIarence Carson)在《基本美国历史》(A Basic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写道:

  既然基督教是从一本书发展出来的宗教,对基督徒而言,书中之言自然显得无比的重要。因而学习自有其特定的重要性;细心地建造书中的意义也自有其特定之意义。不但如此,原始意义、原始资料,以及早期的运用都自有其重要性。圣经尤然,但是态度和信仰都有一种被扩充的倾向,扩充到更多其它的书上、文件之中和日常用语里。对基督徒而言,这是正确的观察,而这个企图在新教徒(Protestants)身上比其它人更为强烈;而他们正好替美国打下了一层宗教的基础。


  为了一窥圣经如何量身打造建国文献之究竟,让我们从一群灵魂人物着手--五月花号清教徒。他们在建国史上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为了了解他们,我们必须回顾清教徒运动的属灵气氛。



五月花号清教徒

  1907 年八月 20 日大罗斯福总统(Teddy Roosevelt)在纪念五月花号清教徒的演说上说:「三百年前到达此地的五月花清教徒,以及随后跟进而来比他们更严谨而人数也更多的亲属们改变了这一块地的命运,也因而改变了这一个世界的命运。」

  1881 年,亨利罗吉(Henry Cabot Lodge)这位参议员兼作家仔细地检视了在普利茅斯登陆的五月花号清教徒:

  
他们贫苦,同时举目无亲,与英国国教分离,也因此而被逐出英国。他们怀着一个伟大国家和一个伟大政府的种子......他是伟大军队的先锋,怀有某一种和发展于南方远处维吉尼亚可流的社会体系迥异之文化和政府组织。这种文化和政府组织在为期将近两个半世纪的冲突里,必然地征服了这个大陆的每一个角落。

  不幸地,学校所教授的历史是不可思议的世俗版历史,以至于今日的年轻人对于五月花号真实的故事浑然不知。「政教分离」(宪法没有这样的字眼)已经变成「神、国分离」。如果政府和神分离的意义是这样,美国真正的历史就要倒转过来;即便如此,就让它如此吧--今日的世俗主义者冷冷地说。

    纽约大学教授维兹(PauI Vitz)仔细地研究了六十种美国的社会学教科书。他领导了一组优秀人才作此研究,发现教科书里对一般宗教有很深的偏见,尤其是对基督教信仰,其中对新教的歧视无以复加。教科书的作者似乎对新教有完全的偏执狂。维兹写道:「有一本社会学的书用了卅页来介绍五月花清教徒,并包括了感恩节。但是文章中却找不到一个字眼或插图来谈论五月花号清教徒的信仰。」感恩节的内容已经掉包,它不再是五月花号清教徒感谢全能者的节日,而变成了他们感谢印地安人的节庆。下面摘录教师联盟之「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一段有关感恩节的记载:


「在感恩中多元化的庆典」

  
全国教育协会相信,感恩节是一个对和谐的赏识,以及在筚路蓝缕时期对美国丰富多元性的体认。

  多元化是时下流行的术语,某含意为不同族群之间的包容,包括对那些行为举止藐视神话语之人的包容。神--原本这个节日的主角--从整幅昼中被除去。当教育协会本着这个态度从事教学时,时下一般年轻人完全学习不到有关这个国家的建国始末,除非他们无意之间接触到其它来源--教会、主日学或者类似像这样的一本书籍。

  五月花号清教徒逃离本地英国十二年之后,从荷兰乘船渡海上了美洲的海岸(途经英国)。治理他们达卅年之久的布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写了一本有关那个时期的重要著作,《普利茅斯拓荒记》(Of Plymouth Plantation)。在他们从荷兰启程之前,布雷德福描写了他们前往新大陆的动机。他说他们怀着一份「为了把基督国度的福音传入世界地极而立下良善根基的伟大盼望和内在迫切;纵然只会是别人执行此一伟大工程的踏脚石,心中也没有遗憾了!」


  好一个预言!一渺小、遭受逼迫的教会除了主和其话语以外,一无所有。他们到达新世界,展开殖民,做了扩展福音的「踏脚石」。

  但是,这些五月花号清教徒到底为何方人物?我可以大胆地说,今天知道五月花号清教徒是一个「教会」的人不多。他们只是一个地方教会,而这个教会跟着他们的牧师决定迁徙教会到别处。这是一个「教会迁徙计画」--不只是把教会从英国迁到美国,他们更把他们的教会组织约定写成一份地方自治政府的规章: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

  为了一睹该教会,以及他们迁徙的理由,我们先回到公元 1600 年前英国国教改教的重大时期。1530 年亨利八世和罗马天主教的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因此英国国教切断了它和罗马之间的脐带。然而,在亨利八世和伊莉莎白一世掌权的时代里,英国教会的教导几乎跟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

  但是一场剧烈的运动却展开来了,那是清教徒运动。从神学和思想的观点而言,这场始于路德(更确切而言,应是日内瓦改教者加尔文)的运动开始影响人们的思想。许多当年逃到日内瓦的难民已经重返英国,并且意欲把教会,及其教义和崇拜圣洁化。

  清教徒是第一批爱圣经的人群。圣经是这一群圣洁男女用来衡量每一件事情的原则。为了描述在 1874 年时的清教徒,培根(Leonardo Bacon)在《新英格兰教会创世纪篇》(Genesis of the New England Churches)一书中,他写道:「他们越研读新约,就越发现没有任何教会,包括国家教会可以与新约相比。」

  清教徒运动面临了来自英国现有教会的强力反弹;一小撮人对教会圣洁化一事已经绝望透顶!他们决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和英国国教决裂。当时这些人被冠以「分裂者」(Separatists)之名,今天我们叫他们做五月花号清教徒(Pilgrims;或译「天路客」),因为他们是地上的流浪者。「天路客」一词语出圣经(彼前二 11)。

  「分裂者」运动起源于英国的林肯郡、约克郡和诺丁罕郡。尤其 1606 年在诺丁罕郡的小镇司寇比(Scrooby)里,有一群人退出了英国国教,并且不畏逼迫、牺牲组了一个神与约民的团体。一位名叫罗宾逊(John Robinson)的年轻人加入了这个新的教会,以襄佐稍后前往阿姆斯特丹的牧师克莱福顿(Richard Clyfton)。

  布雷德福早在十二岁的时候就已是一个敬畏神的人,他这时他也加入了教会。他对神的话语十分专注,以至于每个主日他要走上十二哩的路程,来聆听一场克莱福顿的证道,是他所谓的「启示性证道」。这是他踏上「圣洁、祷告、儆醒与主同行」的第一步。

  这群人是加尔文的忠实信徒。他们把日内瓦圣经(Geneva Bible)走私到英国,并且在前面提到那三个郡里广为流传。司寇比小镇更有一样宝贝:英文圣经。然而,拥有英文圣经是犯法的行为--英国人不准私自收藏用他们语文所写的圣经。

  当司寇比镇民研读圣经的时候,他们发现了教会某些不对的事情,亦即英国国教里不对的事情。这点发现到最后将一群人带到了美洲,建立了美国,而起初只不过是群基督徒一起认真研读圣经罢了!

  1606 年他们才刚建立分离者地下教会,就遭到英国国教和政府的逼迫。他们必须躲躲藏藏,转移教会的阵地;他们的家受到监视,他们也经常进出监狱。既然他们在英国无立锥之地,罗宾逊和他的跟随者最后决定远走高飞,远离英国--如果他们还想按照神的话语敬拜神的话。

  他们计画跨海前往荷兰,前往宗教自由之地,而好些人已经上那里去了!他们安排了一位英国船长接运他们,谁知上了船之后,船长生变,将他们洗劫一空之余,还将他们送进官府坐牢。最后他们获释,在几经波折的情况之下,他们安排了一位荷兰籍船长把他们送往阿姆斯特丹。1608 年,他们终于一群一群地踏上阿姆斯特丹,并且停留在此一年之久。稍后,他们迁往黎登(Leyden)直到 1620 年。他们不像其它在荷兰的英国人那样,他们是活出福音样式的明灯,是发光的典范。

  渡过了十一年和平、安康的日子之后,五月花号清教徒知道是再度迁徙的时候了!荷兰是一个异常世俗之地,他们当中也有不少不敬虔、不法之事。主日经常受到邪恶地亵渎。他们的孩子也开始和世俗之人通婚;五月花号清教徒害怕失去他们的教会。他们决定前往新世界,在那里他们可以按照圣经来敬拜他们的神。



平民政治体

  在新的世界里,五月花号清教徒意图建立一个祥和,并以圣经为准则的殖民地,这也是普利茅斯的精神。他们之中有一群人先走,罗宾逊殿后,照顾留下来的人。他们稍后也到了新大陆和第一批人员会合。1620 年 7 月 21 日,罗宾逊在「五月花号」上向先遣部队讲了一篇告别证道(根据以斯拉记八章 21-22 节)。在那篇讲道中,罗宾逊提醒会众有关他们教会组成的定约。那份属灵的定约不久就转化成政治协议,即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有关罗宾逊的告别演说,当时一名即将启程前往新大陆的人温斯洛(Edward Winslow)说:「他告诉我们不要忘了教会的定约,也就是当初我们对教会所做的承诺,以及将所领受的真理向世界传扬,向神与众人之间所做的定约。」

  六十六天的海上航行里,因为巨风大浪的关系,他们没有人敢上甲板。最后终于抵达了荒凉的新英格兰冬日海岸。他们把锚拋进海湾里,在上岸之前他们聚集在船长室里签署了象征着美国「出生证明」书的政治协议:五月花号公约。他们宣布,此行的目的乃是荣耀神,以及传扬基督的信仰。

  伟大的参议员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说:

  
最后,我们不要把我们国家起源的宗教特质给忘了。他们那一份对基督教超高的崇敬将他们带到了这个地方。他们受着它如同明灯的指引而航行,并在它的盼望之中登陆。他们寻求在社会里实现它的原理,想要将之嵌入到每一个学校、公共事务、政治和文学之中。让我们珍惜这一份情感,并且扩展这一份影响;让我们深深地相信,最快乐的社会将是那种身上带有基督教温柔、和平精神的社会。

  五月花号清教徒的确变成了其它后来者传播福音的「踏脚石」--借用布雷德福之语。罗宾逊其余的会众不但稍后来到了新大陆(罗宾逊本人死于 1625 年,没来得及前往新大陆),同时许许多多敬畏神的儿女也一波一波地抵达新世界。



清教徒

  清教徒和五月花号清教徒是一对堂兄弟。清教徒在 1630 年左右才开始迁往美洲,并且很快地在人数上超过了五月花号清教徒。但是,他们被后代的人扭曲和误解了。鲁益师(C. S. Lewis)说:「当我们谈到早期的新教徒时,任何现今有关清教徒的联想都必须拿掉。不管他们是谁,他们绝不是酸腐、阴沉或者严苛的一群人,也不是他们敌人所批评的那样。」清教徒意图用圣经原则来建立政府,以及为这个国家建立一个稳固的基础。他们的圣经知识使得他们对人的本性有所警惕。宪法法官兼历史学家约翰艾兹摩尔(John Eidsmoe)在他那本《基督教和宪法》(Christianity and Constitution)一书中说:「基于人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权力。权力有腐败趋势,并且可以被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

  清教徒意图建立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历史学家卡森简单地把神权政治的国家定义为「以祂所拣选的人所选举出来的管理阶层方式,神亲自治理。」对清教徒而言,他们正在这个属地上建立他们与神之间,以及人与人彼此之间的合约,以期能过着顺服神话语的生活。这份用协议和法律行文的合约替付诸文字的宪法铺了一条康庄大道。早期清教徒主要领袖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曾提过「我们应当如何思想,我们是山上的城,众人都看得到」之语。关于他们意图建立的合约,他写道:

  
在神和我们之间有一个理由。我们因着祂的工作进入了与祂的合约里面。祂在我们身上赋予一项任务。主给我们自己订立法规的空间......我们已经向祂求过恩惠和祝福。现在如果主喜悦我们的呼求,把我带到我们的理想之境,那么祂会批准这份定约,确认我们的计画,并且帮助我们完全实现这份法规。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份法规...‥主必然把忿怒倾倒在我们身上,对这群罪恶之人民祂必予以报应,并且让我们晓得破坏定约的代价是什么。

  卡森阐述属灵定约和宪法之间的关连:

  
了解定约的义理对掌握清教徒使命和明白美国宪法意义两者都是必要的。定约的义理是,人民可以和神,和自己彼此之间立约。这就如同人与人之间订立契约一般,但比契约更深刻。因为借着立约,人把自己紧紧地和神以及祂的旨意连接,而且神也把祂自己和人紧紧地连接。而重要的文件如五月花协议,康乃迪克州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国王宪章,以及联邦宪法等等无一不出自与神的定约。

  自治是新英格兰清教徒基础的一部份。议会厅设立在教会里,其位置往往是市镇中心,而它也常常是政治权威的中心。费斯克(John Fiske)写道:「一代又一代下来,人们多少熟悉自治,以及讨论公共事务的公共会议场合。就教会事务而言,他们致力维护和发展自治体系;事实上,那也是他们乘船浮于海上的理由。」新英格兰殖民地是由城镇联邦的网络所组成的。费斯克指出在这些城镇里,「人们直接管理他们自己」--如此高度自治,以至于杰佛逊评论道:「在新英格兰的那些称之为城镇的行政区是重要的政府所在地。事实证明,它们是人类最有智能的自治和维护之发明。」



宾威廉和「圣洁的实验」

  然而,将基督教带到新英格兰的不只是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和其它一些清教徒而已。早期美国拓荒者当中不乏来自欧洲受到国家教会逼迫的基督徒;他们隶属不同的教派,但都不约而同地寻求宗教自由。大西洋北起马萨诸塞到乔治亚沿海移民都是这样的情况(虽然只有在新英格兰一地的基督徒试图建立神权政治体系)。

  试举宾威廉为例(他也称为宾的森林,也就是今天的宾夕法尼亚州的缔造者)。宾是贵格会会友。贵格会是其它教派逼迫得很厉害的一支教派(即便清教徒身上也背着逼迫贵格会的罪疚)。当他的父亲死于 1607 年的时候,他留下一笔产业给宾;英国皇室欠了他父亲一万六十英磅。他看到他和他的贵格会朋友在英国所受到的逼迫,毅然决然地向英国政府请求用政府欠他的金额来交换新世界一块蛮荒之地,而英国政府也答应了他的请求。

  虔诚的他一如比他早先抵达的清教徒一般,在新世界里也和印地安人和平地打交道。他向各地区的印地安人写了一封信,信上写道:「我的朋友们,没有比造万物的神和祂的全能更伟大的了!你我以及所的人都应当归功于祂,并且有一天我们必须把我们在地上所做的一切向祂交账。这个伟大的神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版上,教导和命令我们彼此帮助、扶持,不做恶事,不伤害别人。」宾于是付了一笔很好的价格向印地安人买下土地,并且签下永远的契约。很快地,他的这一片土地变成了贵格会和其它遭受逼迫的基督徒落脚之处。

  宾写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第一个律法。这一份名之为「宾夕法尼亚基本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 of Pennsylvania)的开场白是这样写的:

  
有鉴于一群人民或政府不把神的物归给神,不把该撒的物归给该撒就不能富足的道理;基于一个地方的信仰和崇拜受到外力介入时必生乱事、不幸的理念;对一个新的、属灵政府的长期生存条件的思想,以及基督未尝使用一兵一卒,并在祂圣洁的宗教领域之中还禁止武力的考量;并且在祂赐福的使徒身上所得到的见证是,基督徒的争战是属灵的,不是属肉体的。

  写过《基督徒人生和美国政府宣言的特质》(Christian Life and Character of the Civil I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一书的莫理斯(B. F. Morris)论道:「1682 年宾所完成的宾夕法尼亚政府架构是从圣经而来,是从许多有关『神赋予人类能力』的章节中演绎而得的。」



加尔文教派的角色

  早期美国殖民地的先锋隶属于不同的教派。在塑造殖民地的风格上,加尔文教派算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不只是长老会,就连公理会(Congregationlists)、圣公会(Episcopalians)和浸信会也都信奉加尔文教派(即加尔文教导)。我们也当记得,五月花号清教徒也是加尔文教派。他们的牧师罗宾逊更是个中佼佼者。

  美国初期加尔文教派是主流,并且持续约一百五十年之久,直到美国独立革命。有位学者说,至 1776 年为止美国三百万人中,有九十万人属苏格兰长老会,六十万人属英国清教徒,四十万人属德国和荷兰改革宗以上全景加尔文教派。其中也有许多法国胡格诺教徒(Huguenots),他们也属于加尔文教派。不论是长老会、圣公会或其它教派,1776 年总共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拥抱加尔文神学。无怪乎历史学家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称加尔文为「美国之父」。

  普利茅斯总督布雷德福,马萨诸塞弯区副总督温特洛普,康乃迪克殖民地始祖虎克(Thomas Hooker),新港(New Haven)的创建人丹温普特(John Davenport),罗得岛创建人威廉斯(Roger Williams)都是加尔文教派的人。

  加尔文教派之一的长老会为美国提供了一种政府架构类型。不论在那里长老教义一直都是主流,它建立了一套共和政体。这一点连许多历史学家都不得不承认。美国政府是一种共和政体。在教会里,一般信徒被赋予治理教会的权责。长老会的长老们经过教会全体投票而产生,他们实际管理教会。这一点和经由选举而产生的代议士管理国家是一样的。正因为长老会--也是加尔文派--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德国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说:「实际上,加尔文是美国的建国之父。」虽然参与的不仅只有长老会,但广义而言,基督教是一个「共和派」(republican)。纽约州长暨参议员克林顿(De Witt Clinton)曾说:「就其本质、教义和形式而言,基督教是共和派。」



基督教塑造建国文件的关键法则

  在十七世纪清教徒信仰的前提之下,基督教如何塑造十八世纪后半叶美国的建国运动?换个角度来问:基督教是否如同 1620 年照耀的火花一般在 1776 年熄灭了?答案:当然不是。事实上,基督教「大觉醒」运动的一个副产品就是促合了南北两地之殖民地首度沟通。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和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是大觉醒运动中两名重要的牧师,他们把各处差异性相当高的殖民地在文化和属灵上连结在一起。现在我们来看看基督教如何塑造了美国。



建国之父的教育--彻底的基督徒式

  事实上,所有起草美国重要建国文献--独立宣言、联邦条款、宪法和人权法案--的人都接受过牢固和整体的基督教教育。在初小阶段里,不论是在教会、家庭或教室里,圣经均是主要的教材。今天许多教育先进们对这样的方案必然嗤之以鼻,但是这个方案的结果却产生了一个高度文化的社会。

  基督教使得美国成为世界「公共教育」之父。建国前辈们相信为了让所有的人读圣经,以明白圣经的教义和信仰起见,因而学校和大学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各地冒出来。教育是必要的,以至于所有的人能够研读神宝贵的话语,并成为基督忠贞的仆人。

  就高等教育而论,美国死心塌地选择了基督教教育。众所周知地,哈佛、耶鲁、达特茅斯、哥伦比亚、普林斯顿以及其它优秀的大学无不有基督教的背景和起源。美国首批 126 个大学里,基督教包办了 123 个。信仰是不能和学习分割的。循着圣经的线索,教育者把信仰应用在每一个生活的领域,包括政治。彼时圣经是高等教育的基础;例如,哈佛校训(Ru1es and Precepts)中写着:

  
每一个学生必须每日勤读圣经两回。当导师依据学生能力而查询时,他要在神学语文、思考逻辑,以及属灵真理应用上显出他卓越的表现;俾使学生得以明了: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诗篇一一九 130)。

  即便那些不上教会的建国之父也备有圣经的世界观。相较之下,今日许多人上教会却没有圣经的世界观。

  在建国之父众多老师当中,最具影响力的首推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他是长老会牧师,也是纽泽西(即后来著名的普林嘉顿)学院校长。威瑟斯庞是签署独立宣言名流当中唯一的牧师。他曾说:「所有与圣经抵触的学问皆该受到诅咒。」宪法「建筑师」詹姆麦迪逊(James Madison)就是威瑟斯庞最杰出的学生。身为一位维吉尼亚人,詹姆麦迪逊原本理所当然地应该进入威廉及玛丽学院(College at William and Mary)就读。然而,他却选择了长老会色彩浓厚的纽泽西学院,受教于威瑟斯庞门下。毕业之后,詹姆麦迪逊留在学校里把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翻译成英文,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威瑟斯庞和其它长老会老师们对詹姆麦迪逊的政府理念影响深远。因此,詹姆麦迪逊的政治理念受到圣经的影响远大过其它思想。针对威瑟斯庞的门下弟子迪玛(Gary DeMar)在他《美国基督教历史:前所未知的故事》(America's Christianity History: The Untold Story)一书里数算过:「威瑟斯庞教过一名副总统,廿一名参议员,廿九名众议员,五十六名立法委员,卅三名法官,其中三名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神所赋与的权力--不是国家

  建国之父宣告个人拥有神所赋与的权利,此权利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得为国家所剥夺。国家的权力被认定是有限的,并得接受神的限制。国家乃是神伸张公义的仆人,但必须在某一个限定的范围之内运作,以免国家夺取神在人心中的地位。罗马书十三章 1-4 节订立了国家的基础,使徒行传五章 29 节订立了在适当时机里「公民不服从权」(civil disobedience)的基础。



清教徒工作伦理

  美国到处充满着抱守清教徒工作伦理观的人。这个基督徒伦理观旨在阐明,每一个工作都必须赋予它优秀的品质。孜孜不倦的热忱和信仰,并且用荣耀神的态度来完成每一件差事。「智能地使用金钱,以避免负债」这个工作伦理,将美国带入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兴盛;神祝福了美国,并且大大地赏赐了他们手上所做的工作。



建国之父的基督教

  刚刚已故的达拉斯大学布瑞德福博士(Dr. M. E. Bradford)在《一个杰出的公司》(A Worthy Company)一书中,记载了五十六名签署独立宣言的人当中,有五十二名是信奉三一真神的基督徒。在纯正的地方教会里他们都是可敬的人物。在研究五十五名签署宪法的人当中,他再次发现为数五十到五十二名之间的人公开承认自己是纯正的基督徒。下一次当你听到有人说他们全部都是自然神学论者的时候,请记得布瑞德福上述的一番话。《美国的神和国家》(America's God and Country)的编辑费德拉(William Federer)对撰写宪法的人作了一番统计:「属于圣公会的人有廿九名,属于加尔文派约有十六到十八名,两名是循道会,两名是路德派,两名罗马天主教徒,一名游走在贵格会和圣公会之间,一名是公开的自然神论派--这位是富兰克林博士,他参加各式各样的基督徒崇拜,当众公开祷告,并对所有的教派做出许多贡献。」这里有许多人进了当时第一流的大学--事实上,这些第一流学府都是基督教大学。

  对美国建国之父有兴趣的读者而言,今天实在是有许多很好的资料在等着你。



圣经和独立宣言

  数世纪以来,由杰佛逊主笔的独立宣言像一棵大树一样不断地开花结果。就某一个意义而言,你可以追本溯源将独立宣言往前推到 1215 年坎特伯雷主教所写的「大宪章」(Magna Charta)。这个宪章规定国王必须容许百姓享受自由。就另外一个意义来说,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特的文献,是美国殖民地--尤其是新英格兰--享受了数十年独立之后的产物。

  费斯克在《新英格兰之初》(The Beginning of New England)一书中说,早在 1639 年波士顿人就开始抱怨衙门咄咄逼人的嚣张气焰。因此,易普威治(Ipswich)的瓦德(Nathaniel Ward)牧师写了《各类自由之主体》(The Body of Liberties)一书。1641 年有人收录他的文章。文章开宗明义地把自由描写成「一如人本权、公民权和基督教所呼吁的......是自由、豁免,和权利所结的果实。」帕非瑞(John Palfrey)在他的《新英格兰历史》一书中指出:「当他宣布有关生命、自由和财产除非条例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受到侵犯的的原则时......瓦德在处理这个题目上相当得体......它几乎是一项独立宣言。」马萨诸塞州各类自由之主体包括「九十八条保护个人权益的分列条文,内含『没有通告不得征税』、『正当的法律程序』、『陪审团审判』,以及对『凶暴和非比寻常惩罚』的防治。」

  1645 年清教徒伟大领袖温思罗普曾经以自由为题发表演说,其中他谈到属灵自由和公民自由:

  
另外一种自由,我名之为公民的。或是联邦的;在神和人的约定、道德法、政治约定和宪法的前提下,它也可以被称之为道德的。这项自由是权威的结局和结果,没有权威,自由不能维持;只有美善的、公义和诚实的才有自由可言。这将是你会冒着生命(不只是你得财物而已)的危险去捍卫的自由,如果那是必要的话。因此妨碍自由的不是权威,而是动乱。这项自由必须借着服从权威而得以维护和运行;它与基督使我们得以自由的那种自由是同出一辙的。

  美国建国之父所认知的自由不是那种放荡的自由;它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在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所召开的第一届立法会议中,宾把基督教和公民自由的关系作了一个清晰的联系:

  
全能神的荣耀和人类的美善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因此政府是神所设定令人尊敬的组织,基于政府乃建立在所有人、总督以及宾夕法尼亚自由人、土地以至于财产之上,而引入最佳保护基督徒和公民自由的律法,以防止所有非基督徒的、放纵的和不公义的作为,使得神有神的权利,政府有政府的权利,人民有人民的权利。

  追根究底,详细记载在独立宣言里的所谓美国自由其绝大部份发祥地乃是基督教。法国人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于 1830 年访问美国,并且稍后写了《美国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一书。他对自由作了一番重要的评论:「极权专制可以不管信仰,但是自由不能。」断绝信仰,国家必然监控一切。

  建国之父并没有变成像卢梭(Rousseau)或者伏尔泰(Voltaire)革命作家之流,反而更像基督徒作家洛克(John Locke)之辈;他说:「源自圣经而又远离一切恶事的基督教信仰是世上最理想的制度。」布来克史东或希得尼也说:「一个民族的自由乃是神和自然的礼物。」

  当十三个殖民地联合声明脱离英国的时候,他们小心翼翼地擘画着一套基督教政治哲学:一套根植于圣经式的理解,即神乃造物者、神赋予人类权利与义务,以及公义之公众政府的真正意涵。洛克说:「做为人,神是我们的王,理智是我们的律法;身为基督徒,耶稣弥赛亚是我们的王,祂所启示的福音是我们的律法。」

  如果没有圣经,一部崇高、争取自由之文件如独立宣言者将在历史上缺席。「美国异象协会」(America Vision)会长迪玛指出:「独立宣言乃是一份宗教文件,它以神学立场来讨论人权。宣言所维护的人权是造物者的一项礼物:『神赋予我们某些不容剥夺的人权。』这个道理人尽皆知,没有造物者,即没有人权。」



圣经和宪法

  在某一个意义之下,五月花号公约是第一份宪法:它是美国共和政体的基石。在清教徒的足迹尚未来到新世界之前,就已经拟妥了这一份自治的经典文件: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见附录名册),乃可敬畏至高主暨詹姆士国王陛下忠诚之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尼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

  从这个革命政治约定到 1787 年美国宪法定案为止,新英格兰的基督徒总共写了不下百种各式各样的协约、约定和法规。套用历史学家沃尔夫(Dr. Charles Hull Wolfe)之言,这些自治体行文「替这个拥有独特自由与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基础」。

  其中,新英格兰 1643 年联邦法案陈述:「吾人皆怀抱单一相同之目的来到美国,即推展主耶稣基督之国度。」

  另外一项草拟于 1638 年,行于 1639 年之康乃迪克基本法案身受虎克牧师一篇讲道的影响。他是康乃迪克州的创始人。

  因着全能神之喜悦,其高人智能之意念及安排俾使我们得以安居于温莎、哈特福与威特非尔得,以及康乃迪克河流等各地。吾人知悉,人群若仰赖神之话语而和睦同居,则必须按神心意设立一井然有序之政府,俾便随时随在秉公处理民众事务。职是之故,吾人必当联合组成公共州省自治体,并为吾等以及之后裔结合自治体,建立联邦政体,以维系保障自由暨主耶稣福音之纯全。依据福音之真理,主耶稣乃教会的教规,吾等亦奉行福音不辍。

  这份文件签订于 1639 年一月 4 日,比起美国宪法草案,足足早了一百五十年。它被称之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份书面宪法」。康乃迪克基本法案的重要性或许在于,政府的权威建立在全体人的同意之下。1787 年美国宪法揭橥了相同的观念:「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

  清教徒宪法主义和美国宪法之间的联系其实并不是等闲之事:他们的管理哲学就是他们属定约的翻版。期间所有的协约和规章都替美国宪法铺好了一条康庄大道。那些现代的世俗主义者喜欢「宪法上并没有把神指名道姓点出来」的调调。然而,不论如何美国人所享有的宪法是清教徒的主要贡献,而他们毫无疑问地是一群委身的基督徒。在法律之下的美国自由架构是基督教的产物。现在我们来看看美国宪法之中包含哪些奉为圭臬的圣经原则。



法治政府

  建国之父(以及清教徒和长老会祖先们)在圣经中发现了哪些指导原则?第一个我们提出,政府乃是法治,不是人治的政府。这是宪法全部精神之所在--它把政府建立在律法之上,意即政府是一个共和政体。如果今天你去问任何一个人有关美国的政府型态是什么,他将会告诉你美国有一个民主政府。你可知道美国建国之父认为民主政府是最糟糕的政府吗?这一点和世俗主义者的观念完全不兼容,他们甚至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建国之父相信,因为人类罪性的缘故,人治的政府将会走上极权;他们害怕一群乌合之众来管理国家。

  对他们而言,十诫比什么都还重要,正如圣帕提克(St. Patrick)于公元 462 年首度将十诫引介到以色列以外的爱尔兰公民政治体系之内以后,十诫对于后来的统治者是如此的重要一样。不久在公元 565 年,十诫也因为科伦巴(Columba)的原因变成了苏格兰公民律法的一部份。公元 600 年,因为奥古斯丁教士(不是我们所熟悉的圣奥古斯丁)的作品,使得十诫也变成英国律法的一部份。后来,十诫也成了美国律法的一个重要部份。

  正如宪法签署人之一,麦亨利(James McHeny)所做的总结那样:「圣经......可以独立保障社会秩序和和平,并给予我们公正的法院、政府的宪法一份纯洁、安定和有所助益的安全感。没有圣经,我们只会徒劳无功地在宪法之外制订越来越多的法律规章。」



人人生而平等

  第二个他们注意到的原则是,人人生而平等。美国建国之父相信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国家,或者法律都应该将人一视同仁,不分贫富贵贱。这个想法令人耳目一新。在英国,公民并不是平等的,虽然每一个人都可以竞选下议院的席次,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竞选上议院的议员。这种情况到现在还是一样。社会里有贵族、庶民......下层百姓......等等许多的阶级。

  相信人生而平等的美国建国之父刻意避开那种社会体系。圣经上说:
「神不偏待人」(徒十 34)。因此,他们看出在神的面前人生而平等,并且把这个理念付诸建国文件的行文之中。尽管一百年之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才得以实现,但是这项原则的确是美国的立国精神。



不容剥夺的人权

  建国之父所观察到的第三个原则是不容剥夺的人权。「人生而平等」,他们「被赋予造物者不可剥夺的人权。我们认为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这是杰弗逊在宪法中所写的。我必须说这段话并不十分正确。这些真理不是不证自明的;对人类而言,如果它是不证自明的话,那么对于每一个人来讲,它应该也是不证自明的。但是显然的,这和人类的认知是有很大的误差。杰弗逊和他的同侪们认为自然律是不证自明的,这正和保罗所谓「神的律法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罗二 15)的观点不谋而合。然而除开人类可以察觉的自然律之外,尚有圣经所启示的神圣律法。

  建国之父相信人类的权利来自神。例如,神将十诫赋予人类。十诫规定个人拥有财产权:
「不可偷盗。」十诫定义了生命的神圣与尊严,以及我们对生命的权利:「不可杀人。」人们各式各样的权利均来自神在十诫里所讲明的。拋弃十诫,就等于拋弃了人权。

  因此,你当明白,当最高法院说我们不得在学校里挂上十诫的时候,他们正不折不扣地将神所赋予的人权搬走......虽然,多数的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自由

  说穿了,自由是美国人最关心的。然而多数人并不明白,自由的根源是犹太、基督教所信奉的圣经。保罗说:
「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 17)。圣经在加拉太书五章 1 节里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因此,罪的枷锁一经解除,很快地那被基督所释放而得到属灵自由的人,会开始寻求政治和公民的自由。所以基督的救赎对鼓舞人们寻求自由而言是一极大的刺激,而宪法也保障了每一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所涵盖范围之广是史无前例的,那是来自神的话语。政治自由僭越了自治个人的尊严。



分权

  另一个建国之父所明白的真理是:人皆有罪。耶利米说: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 9)。詹姆麦迪逊说:「人类某种程度的堕落值得我们谨慎和防范。」稍早本书也提过分权这个观念。分权的目的在防范少数人的权利过于膨胀。

  权利如何加以分割呢?詹姆麦迪逊说孟德斯鸠已经做出答案。然而早在孟德斯鸠以前,神就借着他的仆人以赛亚说:
「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是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赛卅三 22) 在此我们看到了政府权责三个等分的区隔--审判、立法和王的角色。建国之父并没有把这些角色的权威放在人的手里,而是置于分散的法律机制里:政府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究竟联邦政府的权限有多大?今天因为最高法院的一纸决定和立法机关的失控,使得它的权限似乎成了无限大。然而建国之父在宪法之中规定联邦政府只拥有廿项具文的权利。换言之,联邦政府的权利只能执行廿种事务,其余的权利仍归人民与国家,并且这廿项权利还得受到监察和平衡督导。



「用大戥子收银」

  圣经的经济观对这些建国之父而言是很重要的。人类的罪性和贪婪的本质往往倾向哄抬物价。关于这一点,旧约曾经作出警告。例如,阿摩司书八章 5 节里,我们读到:
「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旧约谴责「用大戥子收银」--通货膨胀,以此欺人财物。建国之父深深惧怕通货膨胀。自 1775 年独立战争到 1787 年宪法完成期间,政府印制了钱币。这种叫做「大陆」(Contintental)的纸钞却贬得一文不值--这是「一『陆』不值」(not worth a Continental)成语的由来--彼时,「大陆」币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值不了一分钱(a penny)。他们想到国家应该有一种不曾贬值的通行货币。因此,美国政府印制钱币的权利被收回;它只能用金子、银子来铸造钱币,或者印制可兑换金银的钱币,但不准再印制纸钞。今天,由于政客许多的小动作使得政府拥有当年那种权利,结果是我们必须忍受通货紧缩和膨胀之苦。解除紧缩和膨胀循环的对策即是回归到建国之父所推行的系统与制度。

  美国建国之父给予美国一项伟大的遗产--建立在圣经神话语之上的美国建国文献。然而美国已经受到无神论、怀疑论、不信者以及世俗主义的劫持,他们欺骗数以百万计的人民相信,当年在费城所建立的国家是一个世俗化、无神论的国家。



挑衅的话

  今天,若说美国是,或者以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的话,无疑地,你是在说一句挑衅的话。数年前,有人写信给欧康纳(Sandra Day O'Connor),问说最高法院宣布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是真有其事吗?当欧康纳以 1892 年「三一裁示」(Trinity decision)做为回答时,引来各家报纸媒体大肆攻讦。「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已成为一项政治立场不够正确的教导。

  反讽的是,在这个当年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里,基督徒现在却不得不为自己的立场辩护。目前这一场世俗主义者攻击基督徒的战争,好象小气的忘恩负义者站在基督徒用鲜血所建立的高塔上面,高举石头丢向他们的后裔。

  一个名为 「宗教右派:对美国容忍和多元主义的攻击」(The Religious Right: The Assault on Tolerance & Pluralism in America)1994 年「反诽谤联盟」(Anti-Defamation League)年报中,他们用了第二节整个篇幅报导「宗教右派拥护政教分离」。文中试图辩证宗教右派已经改写美国历史的事实,以及「政教分离」在世俗的美国里已然成为建国之父原本的理想,而那些宣称基督教影响美国建国甚钜的人此刻却被控诉为是一群改写历史的人。



美国:一个基督教国家

  问题是谁在写历史--基督徒还是人本主义者?正如前面研究分析所显示的,过去许多美国政治家--不论是基督徒或者不是--都深刻地感受到神和自由之间、基督教和自由之间的重要关连性。1892 年最高法院裁示了以上所有的宣告。经过十几年来旁征博引数以千计的历史文件,最高法院最后宣布了「三一裁示」:

  
这是一个宗教民族。历史上这是千真万确的。从发现这块新大陆以来,直到现在这个时刻,只有一种肯定的声音......我们发现对这个事实的认定四面八方皆然......即,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多年来,我讲述和写过许多有关「美国是个毋庸置疑的基督教国家」之论证。过了这么许多年,我在研究「三一裁示」当中学到两件新的事物,我认为那是新鲜的,也是值得了解的事物。今天,最高法院裁示案件的速率之快简直到了惊人的地步。你能想象关乎美国人民重要的案子提到最高法院的时候,当事者两造之间只有一个小时的辩论时间?这一方卅分钟,那一方卅分钟,然后结束。然而在 1892 年时期的最高法院没有这一项压力,他们花了十年之久才完成「三一裁示」。

  我所学到的第二件事情是,最高法院全体七名大法官一致合意定夺「三一裁示」。(将大法官人数增加为九名是 1930 年代小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努力「塞满法院」("pack the court")的结果。)

  尽管那是政治上的不正确,然而最近的十年法院再度确认了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1986 年一位芝加哥联邦法官暨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麦卡尔(Frank McGarr)在一项裁决里说道:「真正的情况是,美国的起源是一群基督徒,我们建国之父在宪法第一条修正案里,意图并真的达到让国家所有的国民享有完全之宗教自由。这是我们所采纳的,不是我们改写的。」

  谁是最高法院里最伟大的首席法官?我想毫无疑问地,律师们都会同意我说是马歇尔(John Marshall)法官。他从 1801 年开始到 1835 年担任最高法院的主席。马歇尔说:「在人生漫长的岁月里,我相信没有人会对宗教使人快乐这个重要性提出辩驳。事责上对于这样的一群人,如果政府机关从未以基督教为前提行事,并经常引用基督教,且展现出他们和基督教之间关系的话,那才是一件怪事。」

  我相信基督徒需要在知识上补强,使他们不至于被今天的世界所误导--一些后来者企图攻破他们的宗教观,把他们带到这个欢乐、世俗的文化里--而是,他们能够呈现美国的基础,以及使美国成为伟大国家的理念。

  对胸襟开阔的、愿意研究建国之初第一手资料(从詹姆士城建造开始,历经 1770 到 1780 年代以后)的人而言,圣经无庸置疑地在塑造这个国家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容争辩的是,建国之父(不管他们相不相信基督具备神性与否)所具有的人生观是从圣经而来的,并且也是从信奉主耶稣基督的宗教而来;甚且人人心知肚明的了解,美国人的座石铭是「我们信靠神」。



一个蒙受祝福的国家

  我同意美国参议院将 1983 年订为「圣经年」。这群最高立法委员们说:

  
圣经,亦即神的话语在塑造我们的国家仪式上贡献卓越。使得美国成为一个独特和蒙受祝福的国家......从圣经而来的虔诚信仰领导美国早期建国......圣经的教导启示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采用的政府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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