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谁是真神>>>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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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督教的信仰是,真神只有一位,即耶和华这位独一真神。在〈出埃及记〉,神向以色列人订立的十条诫命中的第一条就阐明这一点。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伟大先知摩西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十天,谆谆劝诫即将进入迦南美地的以色列人时说,“今日你们要知道,也要记在心上,天上地下唯有耶和华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申四39)。主耶稣在传道时也反复强调这一点。有一个法利赛人问耶稣,十条诫命中哪一条是第一要紧的。耶稣回答:
“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们的神’”(可十二29~30)。
很多人对基督教这一“唯我独真”、否定别的宗教的神的教义相当反感,认为基督教太偏狭,不够包容。我本人在信主以前也有类似看法。然而,耶和华乃独一真神、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千真万确的。在某种意义上说,作基督徒比信其他宗教更加困难。只有不但承认有神、而且进而相信耶和华是唯一的真神的人,才能成为基督徒。
如何知道只有耶和华是真神呢?方法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比较宗教学的研究。比较才有鉴别。为要明白基督教的这一教义,需要将《圣经》中的三一真神与其他宗教所敬拜的神作一番比较、研究。有人将孔教、道教、佛教、基督教和回教(伊斯兰教)称为世界五大宗教。孔子虽是敬畏神的人,但他认为自己无力明白天道,故退而求其人道。孔孟之道主要是关于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贯大道,少有关于神的论述。道教虽有太上老君(即李耳,号老子或老聃)为共同教主,有三纲四辅道经,但道教以炼丹和求长生不老为主要目的,而且明朝以后式微。本章将首先简要地介绍佛教和回教,并与基督教相比较。
一、佛教
1。
佛教的教义十分复杂,但大体可分为原始佛教、小乘佛教和大乘佛教三大类。
2,原始佛教主要包含下列几方面。
第一,四圣缔。圣缔即“真理”之意。四圣缔为苦缔、集缔、道缔和灭缔。苦缔说人有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忧然烦苦、怨憎会苦、恩爱别离苦和所欲不得苦等八苦。人从生到死,一直在苦海中沉浮。
集缔是因缘论,认为一切事物并无实体,只不过是因缘的组合而已。释迦的“十二因缘
”是说明人为什么会有痛苦。他认为一切皆起源于“无明”(Avija),“无明”是一切恶事的根源。如果通过修行,把“无明”除掉,就除掉一切痛苦,不会再生、再死,得以从生死轮回中超脱、释放。但“无明”从何而生?并无清楚答案。在佛教论著《大乘起信论》中较含糊地论道,“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道缔主要讲人如何才能脱离因缘的束缚而超脱轮回之苦。释迦讲了修行的三十七道品,其中主要是八正道:正见(对佛教有正确的认识)、正思惟(化正见为求道的理想)、正话(不妄言)、正业(不杀、不偷、不奸淫)、正命(过有规律的佛教生活)、正精进(断恶念)、正念(立志修道)和正定(虔修禅定)。通过修行,可产生“六神通”:天眼通(能见生、死轮回)、天耳通(听远近一切声音)、他心通(知他人的心思意念)、宿命通(知过去、未来事)、神足通(自由分身往来于梵天界和世俗之间)和漏尽通(漏尽一切,使心灵解脱)。
四圣缔的最后一缔是灭缔。灭缔说人道修成功后,死了便可进入“涅盘”境界。涅盘(梵文为Nirvana,意为“被吹去”)是佛教徒最后的理想去处,是一个没有再生再死的地方。佛祖的死被尊称为“大般涅盘”,一般佛教僧尼、信徒去世则称为“圆寂”、“涅盘”等。
第二,六道轮回说。释迦把婆罗门教的三道轮回扩充,成为六道轮回,人要按其前世的作为,分别在天道、阿修罗道、人间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中轮回。
第三,业力说。业力(Karma,意为“行为”)分身业、口业和意业三种。人及牲畜都要根据其生前的业力的善恶好坏,死后轮回,重新投胎。业力说也源于婆罗门教。
第四,五蕴说。“蕴”(Shandhas)是“集合”之意,认为人由物质(色蕴)和精神部分(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组成。
第五,须弥山说。释迦继承婆罗门教的信仰,认为宇宙间有一座须弥山(Semura),由七山和七海围绕,由风轮、火轮和金轮托住。须弥山住有四大天主,越过须弥山到空中,经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最后到达无色界四天(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这二十八天,又称“三界”,即“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一千个须弥山世界成为一个“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构成一个“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则成为一个“大千世界”。
第六,三法印。这是释迦牟尼制定的监定佛教教理的法则。一为“诸行无常”,一切现象都在变迁转化,无常不定。其二是“诸法无我”,“我”指“常一主宰”,万事皆由因缘所生,本无实体,是空的。第三是“涅盘静寂”,不再生、不再死的涅盘境界极其静寂。佛教主张若与其三法印相违,即为假冒之说;相反,不论是谁讲的教义与此三法印相符,即为真佛说。所以,佛教有“依法不依人”之说。
总的说来,释迦的根本教训的本质是无神论的心理学的自律。正象魏司道(Johannes
G. Vos)在《基督教与世界宗教》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佛陀并不象许多印度的思想家,对于思辨哲学的问题发生兴趣。他所注重的是今日所谓心理学,他所追求的是以心理学来解救人的困难。他相信人的根本困难不在思想,乃在感情,特别当他的欲念未受严格控制的时候。他并不相信任何真神,并主张祈祷是完全无用的。他声称印度的吠陀经(印度最古老的宗教经典,为赞美书,含诗歌一千多首,写于主前800年-笔者注)以及祭司制度是毫无价值的”
佛祖去世以后,印度佛教教团即发生分裂,后逐渐形成两大主流:小乘佛教(Hinayana)和大乘佛教(Mahayana)。“乘”指交通工具。大乘佛教兴起后,自诩该派能很快到达涅盘彼岸,故称“大乘”,同时把别的派别贬为“小乘”。
小乘佛教形成于公元前四世纪,衰于公元后一世纪。其教义与原始佛教相近。该派认为只有绝对遵循佛陀之道者的少数幸运者才能够达到涅盘之境,强调借严格自律与修养得救。同时该派认为,佛祖只是一位教师(正如释迦自己宣称的一样),而且已进入涅盘,不再为人。现在,小乘佛教在东南亚的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寮国等国仍居支配地位。
4。大乘佛教除在若干教义上与小乘佛教不同外,它与小乘佛教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把释迦牟尼奉为神,奉为全人类的拯救之神。至此,佛祖被神化为有三身(法身、报身、应身),三十二相(如“双手过膝相”、“手足网缦犹如鹅王相”、“广长舌左右舐耳相”、“马阴藏相”等)、八十随形好(如鼻高不现孔、脉深不现、舌色赤、毛右旋等),并被冠以十号(如“罗汉”、“如来”、“正偏知”
、“明行足”、“天人师”、“佛世尊”等)。由于宣扬释迦为拯救之神,大乘佛教远比小乘佛教更获人心,在中国、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都颇有影响力。
大乘佛教有六大宗派,即“禅宗”、“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又称“唯识宗”)、“净土宗”和“密宗”(又称“真言宗”)。禅、天、华、唯四大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方法虽各不相同,但都讲“心”和“空”,故被划归为同一系统。该系统的空观可以从大乘佛教的集大成者龙树的名偈中揭示,“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不生也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万物皆由因缘所生,并无本体,都是空的。万物的名字也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因它们本无实体。大乘的名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道出同样的信念。“色”(Rupa)指“物体”或“能看见之物”,“
空”即“物本无体”。这句话就是说,一切能见之物,均无实体;凡无实体之物,即是能见之物。这种空观不仅常人难以明了,许多僧侣也无法说清楚。据说,一次清顺治皇帝问禅宗和尚通秀(玉林):“山河大地妄念而生,妄念而息,山河大地还有也无?”通秀只能含糊答道:“如人睡梦中之事,是有是无” 净土宗可称为大乘的第二系统。此宗主要是说,如果人相信阿弥陀佛,并不断口念“南无阿弥陀佛”,死后便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梵文Amitabha或Amitayus),意为“无限光明”或“无限生命”,“南无”(梵文Namo)意为“皈依”。“南无阿弥陀佛”
即“皈依阿弥陀佛”之意。大乘前几个宗派虽已把释迦牟尼奉为神明,但同时又强调个人必须经过苦苦修行才能得救。因此对净土宗的信仰大不以为然,视之为异端。禅宗六祖慧能曾辛辣地讽刺说:“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心中净土,愿东顾西”(六祖坛经)。然而净土宗易信易行,不须刻苦修行,只要开口念诵“南无阿弥陀佛”,便能往生西方乐土,老少咸宜,何乐不为。此宗虽未能在印度独树一帜,但传到中国后却有了极大发展,“异端”渐成为“正统”。
大乘佛教第三系统是“密宗”(又称“真言宗”),公元七世纪在印度兴起。此宗乃吸收婆罗门教的咒术而成,注意念诵“ 嘛呢叭弥?”六字真言(此六字意为“祈求在莲华藏中的佛”)。人持此六字大明咒,不仅能逢凶化吉,死后还能往生极乐世界。西藏和蒙古的喇嘛教即是印度密宗于八世纪初传入中国后形成的密教。后来,其他宗派也常在经文中附加咒语。如《般若心经》末尾的几句话,“Gate
gate, Paragate, Parasamgate Bodhi Svaha!” (意为“度呀,度呀,度一切众生都到彼岸,使一切众生疾速成就无上悟道佛果!”),但中国佛教则译为,“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成了玄妙的咒语
1. 吴恩溥等著,《世界五大宗教》,香港:圣文社,1989,页141-142。 2. 同1,页140-179。 3. Johannes G. Vos著,《基督教与世界宗教》,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1),页32。 4. 同1,页157-158。 5. 同1,页163。 6. 同1,页165。 7. 同1,页171。 8. 同1,页169-170。 9. Robert Famighetti; (Editorial Director), The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New Jersey, 1999), P.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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