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存在的真实性>>>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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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且不论别的国家,我们中国从远古开始就敬拜单一神。我国常称神为天(“一”加“大
”),我想意即一位至高至大者。《书经》和《诗经》对“天”都有详尽说明。《书经》曰:“惟神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有人误以为“上帝”是西方人的神。其实,我国自周朝起,就常把“天”与上帝互用 儒家创始人孔子也是虔诚敬神的。据记载,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为朱国的大夫,娶颜氏小女征在为妻,久未生子,夫妻遂往尼丘山(现山东省曲阜县东南)求拜神,因而怀孕生孔子。为念神恩,为孔子取名曰丘,字仲尼 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差异和两国人民的长期隔离,赴美前我曾担心能否与美国人相处好。到美国后我立即发现自己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与美国老师、同学、朋友、邻居相当融洽。他们的热情、率直和真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出人意料的是,美国人的道德观念与我们的十分相似,都崇尚勇敢、勤奋、谦逊、诚实、乐于助人等美德。地理和制度的隔绝为什么产生如此的相近的道德标准呢?我找不到答案,而归之于人的“本性”。
我们常提到“良心”,也确实感到良心的存在。可“良心”又是什么呢?人们生气时会质问:“良心卖多少钱一斤?!”使人无言以对。后来,我在《圣经》找到了答案。神说: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神放在人心中的律法,使人能明善恶,成为人类共同道德标准和良心基础。
有人会问,在那些杀人成性、无恶不作的强盗、惯犯身上,如何体现这种道德共性呢?我的看法是,第一,这种人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也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第二,看一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仅要看他如何欣赏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更要看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自己身上时他的反应。如果这些强盗、惯犯自己或亲友被杀、被辱、被抢时,他们的切齿痛恨、怒不可遏才是他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律的真实反映。
唐崇荣牧师在《智慧的人生》中讲到一个事例。一对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年轻夫妇,一次口角后,丈夫一气之下把妻子杀死,并碎尸灭迹,远逃到西海岸,下决心重新开始,并与当地一漂亮女子结了婚。数年后,事业有成,妻贤子孝,被推崇为模范家庭。不想一天男方突然失踪,妻子十分焦虑。后来女方被叫到警察局,告之她的丈夫在那里,她大为惊讶。见到丈夫后,男方告诉妻子关于杀前妻的事,并说他主动自首:“二十五年来,我天天受到良心严厉的谴责。如果我被处死,也心甘情愿;如果我不自首,我的神经会完全崩溃的”
1. 马有藻,“需有弃假归真的勇气”,《中信月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页10-13。 2.
李美基,鲍博瑞与唐妙娟著,《上帝给中国人的应许》,台北:道生出版社,1996,页8。 3. 同上,页16。 4.
张郁岚著,《认识真理》,美国:《使者》大陆文字事工部,1996,页60。 5. 唐崇荣著,《智慧的人生》,台北:校园书房,
1990,页96-97。 6. Immanual Kant,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New York: The Liberal
Arts Press, 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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