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列出自旧约圣经中所摘录出来的二十九项预言,论及我们主耶稣基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这些预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在公元前1000年至500年这五个世纪中所写成的,便它们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却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诗篇四十一篇9节又可译为:“我平安时的朋友,如同犹大一样,以吻安致意。”(比较马太福音二十六章49节与耶利米书二十章10节。)11/191
由上述的四项预言中,我们发现在预言及应验之事中连细节都是相同的。
1.被卖。
雷胥(Theodore Laetsch)评论撒迦利亚书十三章7节时说道:“当耶稣受击打时,论及他门徒四散的预言必然要应验,因此耶稣事先把这些话告诉他的门徒(马太福音二十六章31节;马可福音十四章27节),事后此事果真发生(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马可福音十四章50节)。但是我们的主并不丢弃他的羊。神经由与他同等的‘子’(约翰福音五章19、30节),举起慈手,帮助那些绝望、惊慌的门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11、17……37等节及约翰福音二十章2、11……19、26等节。),于是这群软弱、背弃主的门徒一变而为弥赛亚国度中勇敢、不畏难的使者。”20/491,492(录自雷胥著《旧约小先知书注释》〔Theodore Laetsch,Bible Commentary:The Minor Prophets,Cono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70年出版。〕)
“他所受的不单是心灵的忧伤,肉体也一样受伤。希伯来文Mecholal乃指刺伤之意,这字形容弥赛亚十分恰当,因为他的手、脚与肋旁均被刺透了(参阅诗篇二十二篇16节)。”10/370 “……从他戴着荆棘冠冕的头,至被钉死在十字架的脚,他全身无一处不是伤痕遍布的。”16/826
亚兰文的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这样翻译以赛亚书五十章6节说:“我任人打我的背,任人拔我脸边的胡须,人辱我、吐我,我均不掩面。”23/170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评注说:“出于顺服,他让自己:1.被辱骂……2.被击打……3.被吐唾沫……基督甘心情愿遭受这一切,为要让我们相信他愿意拯救我们。”16/816
显然耶稣太软弱了他的膝盖,无法支撑十架的重量,因此他们必须叫别人代背十字架。
耶稣是照罗马人当时的习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他的手、脚被粗钝的大钉子刺穿,好使身子挂在木头上。
布林兹洛(Josef Blinzler)说:“钉十字架的死刑在犹太法典中是闻所未闻的。犹太律法中规定,要将拜偶像及亵渎神的人用石头打死后,挂在木头上,这是对已处死者另加的处罚,但没有把他钉死在木头上这种刑罚。旧约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犹太人把这节经文也应用在被钉十字架的人身上。如果对犹太人以外的民族来说,钉十字架是最羞辱的一种死刑,那么对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人来看,耶稣岂不是一个完全被神所咒诅的人么?”1/247,248 大美百科全书中记载: “钉十字架的死刑方式应该作为罗马司法系统中的一部份来研究……它是犹太人在罗马政权威逼之下才采用的一种刑罚。”在罗马人尚未并吞巴勒斯坦之前,犹太人是用石头打死人作为处死的方法。”7/253 “……在公元前63年左右,罗马皇帝庞贝进军犹太地的首府,巴勒斯坦成为罗马帝国中附属的一省,表面上则由犹太人之魁儡政权管制该地。”28/262 由此可见,以赛亚五十三章及诗篇二十二篇中所言及之死的方式,在过去犹太人系统中并不存在,这些预言写成数百年之后,才在犹太历史中出现。
“他为罪人代求的职份自十字架开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节),现在仍在天上继续为我们代求(希伯来书九章24节;约翰一书二章1节)。”11/733
“由约翰福音七章5节的记载,我们看见以赛亚书五十三章3节的预言被应验,因为连他的弟兄也不信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翰福音一章11节)。最后甚至他对待如自己弟兄的门徒们也都离弃他。”16/292
“当我受苦格外需要他们接近我、支持我的时候,他们反而因怕受连累都站得远远的。只有仇敌围绕在我四周,朋友都站在远方,这真是弥赛亚的写照。”(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二十七章55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节;约翰福音十六章32节)。11/184
“摇头表示旁观者对受苦之人之无望有轻蔑、咒诅之心。”(参阅约伯记十六章14节及诗篇四十四篇14节。)10/148 “……似乎认为我已无药可救,我的一切都已败坏不可收拾。”(参阅诗篇二十二篇7节及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9节。)10/345
旧约诗篇在乍年之初似乎互相矛盾(因原文中,里衣和外衣都作衣服讲),直到我们看见在主十字架旁所发生的事后才明白,兵丁分了外衣,内衣则凭拈阄的方式给抽中阄的人。
法萨特在《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与实验性之注释》(A.R.Fausset,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1年出版)一书中写道: “他受极大的痛苦,使那些残害他的人都要设法减轻其苦,他们为表示仁慈之心,就拿苦胆与醋给他吃。当救主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们两次拿醋给他喝。一次用苦胆和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4节),一次用没药调和的酒(没药乃是麻醉剂)。但他尝后不愿喝它,因为他不愿在麻醉的状态下承受苦难。兵丁之所为对一般罪犯而言,也许是一种慈悲的行为,但对这位代我们承当罪的义者而言,却成了侮辱。其次,为了应证经上的话,他说:‘我渴了。’于是有人拿醋给他喝。”(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28节;马太福音二十七章48节。)10/246
由诗篇二十二篇1,2节中,“有两处重复‘我的神’的呼喊,这表明无论外表看来如何地孤单无助,这位受苦者仍坚信神是他的神。这种执着的态度乃是他绝望中唯一的支持,他坚信神终久要成为他的救赎者。”11/148 耶稣的呼喊使听到的人想起诗篇二十二篇上的话,因他用的乃是诗篇第一节的上话,因此此篇诗篇也明显地成为主将被钉十字架的一篇预言。
虽然圣经中没有明言,但另有两处论及他骨头的预言也都一一地应验了: 1.诗篇二十二篇14节:“我的骨头都脱了节。”只将手脚钉在木头上,因体重的压力,骨头脱节都是必然的事。尤其耶稣是被平放在地上钉上手脚后,他们才把十字架竖起来。 2.诗篇二十二篇17节:“我的骨头我都能数过,他们瞪着眼看我。”当他全身只靠钉着的手脚来挂在十字架上时,他身上的骨头很容易都在皮下撑出来,尤其当他被挂在十字架上有段时间后,骨头会更显得突出易见。
由他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证明他的心真的破裂了。
雷胥(Theodore Laetsch)在《旧约小先知注释》(Bible Commentary:The Minor Prophets,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70)中写道: “这是何等奇怪的一句话,耶和华自称他要被人所扎,这些人乃是仰望他、为他哀伤的人。旧约圣经中九次出现这字,意指被刀剑或矛所刺(参阅民族记二十五章8节;士师记九章54节;撒母耳上三十一章4节;历代志上十章4节;以赛亚书十三章15节;耶利米三十七章10节(受伤的)、五十一章4节;撒迦利亚书十二章10节、十三章3节);只有一次被用来形容饥饿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刀剑刺伤更苦(耶利米哀歌四章9节)。”20/483
犹太人将一日(由日出至日落)分为十二个时辰,午正到申初约是十二时到下午三时。
1B.异议:预言得以应验在耶稣身上,乃是出于人特意的安排。 答辩:但当我们知道这些有关弥赛亚的预言是完全超越人所能控制的,那这些异议就不那么合乎情理了。比方说--
1.诞生之处(弥迦书五章2节)。 2.诞生时间(但以理书九章25节;创世纪四十九章10节)。 3.诞生方式(以赛亚书七章14节)。 4.被出卖。 5.死的方式(诗篇二十二篇16节)。 6.旁观者的反应(嘲弄、吐唾沫、瞪眼等)。 7.被扎。 8.埋葬的细节。 批语家说:“那为什么肯尼迪、马丁路德金及纳塞等人身上,我们一样可以找到一些应验的预言呢?” 答辩:不错,在其他人身上,也许我们可以找到一、两件应验的预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预言全都应验在一人身上。麦尔道(Fred John Meldau)在所著之《新旧约中的弥赛亚》(Messiah in Both Testaments)一书中列出许多圣经中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如果你能在耶稣之外,由今天或过去已作古的人物当中,找到一个所有弥赛亚预言中的一半均已应验在他身上的人出来,丹佛市的基督教维多出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将很乐意地奉送你一千元美金做奖金。说到钱,总有不少大学生能用得上吧!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学(Goshen College)的美国科学盟会负责人哈斯勒(Harold Hartzer)为董彼利教授的《科学讲座》(Peter Stoner,Science Speakes,Moody Prees出版)一书作序时,写道:“《科学讲座》一书的原稿曾经由美国科学盟会之会员及该会执行委员会详尽研察,大家一致公认其中所提供之科学资料普遍地十分准确、可靠;书中根据概率所推算出来的数字分析十分有力,董彼得教授在概率原则的应用上,其准确及灵活的程度令人折服。”24/4 以下我们由董彼得教授的著作中摘录所用的概率,来证明以巧合解释弥赛亚之预言能应验在耶稣身上是不合理的。董彼得教授说,我们选择八项预言以概率来推算其发生的可能性:
“我们发现若这八项预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发生的机会是1017之1次,也就是1/100,000,000,000,000,000。为了使我们能进一步地领悟这个庞大的数字,董彼得教授举例说:我们用1017个银币来铺盖美国德克萨斯州,他们不但可以盖满该州全部土地,且可厚达二尺高。现在我们在某一银币上做上记号,丢入银堆中。然后请一个将双眼蒙起,在全州银堆上任意拣选,好找出那个做了记号的银币,其命中的可能率会有多少呢?先知们若单凭自己的智慧写预言,而期望八个预言全部应验,他成功的可能性正与那位蒙着眼找银币的人机会一样,均是微乎其微的! “这些预言若不是来自神的启示,就是先知们凭幻想写出来的,而先知言中的可能性只是1017之1的机会,然而他们都应验在耶稣身上了。” “上述八项预言均能应验,正好证明这些预言均是出于神的启示,因其中只允许1017分之1的误差。”24/100-107 董彼得教授讨论其中48个预言说:“……一个人要能言中所有48项预言,他成功的机会将是10157之1。” “这个数目实在太惊人,其成功的机会实在太微小。我们先前所用银币已经太大,不能用来为例了。让我们选择一件小一点的东西,电子乃是所有物质中最小的,它小到这样一个地步,我们若将2.5×1015个电子成单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条一英寸长的直线来。换言之。如果我们每分钟能数完250个电子,那么要数完2.5×1015个电子,需日以继夜地数上一千九百万年(19,000,000)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寸的电子积在一起,按照我们每分钟数250粒电子的速度,那么将费我们19,000,000年的时间去数算,也就是要花费6.9×1021年的时间。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10157分之1的数字上,如果我们在其中一个小电子上作记号,叫一个蒙眼的人在电子堆去把他找出来,他成功的机会有多少呢?这些电子造成多大的一个电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们不能想象了。”27/109,110 四十八个预言要能全部言中,其猜对的机会之微小程度就是这样难以想象的。 1C.杖要离开犹太家 “圭必不离犹大, 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 --创世记四十九章10节 此段中的“圭”乃是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号。在细罗来到之前,犹太支派之杖或称支派的记号将不会消失。过去犹太教与基督教的解经家均同意细罗即指弥赛亚而言。 我们记得,当犹太人被掳至巴比伦的那七十年当中,他们虽属奴隶的身份,却没有失去自己的杖与记号。在当时犹太人当中依然有律法师及审判官(参阅以斯拉记一章5,8节)。 根据圣经及当时犹太人的记载,当弥赛亚降临时,将有两件事发生
1.犹大的杖要被挪去。 2.犹太人的律法要遭破坏。 第一个杖被挪去的情形是发生在大希律王年间(公元前37?-4年,)他无犹太人的血统,却继承利未族的耶路撒冷城的最后一个君王马克比王子而登基(见犹太马克比后书〔Maccabees,Book 2〕)。 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撒都该人前的耶稣》(Jesus Before the Sanhedrin)其第二章名为:“耶稣受审前,撒都该人之公会司法权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谓之限制,乃指撒都该人没有判死刑的权力。 希律王的儿子并继承人亚克庐(Archelaus),在公元11年左右被黜(参见约瑟夫Josephus所著考古文献第十七卷13章1-5节)。此后藉罗马奥古斯都大帝之名行事的各地巡抚,将犹太撒都该人(即犹太公会)的司法权,即执行犹太人生杀大权归于巡抚自己。举凡受罗马帝国统治的附属国家,本身均无判决死刑之权。 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说:“……罗马帝国为自己保留判决各地人民死权的权柄,其他事物则不过问。” 但负责公会的撒都该人仍有以下的权柄:
1.开除会籍(参阅约翰福音九章22节)。 2.监禁(参阅行徒行传五章17、18节)。 3.施行苦刑(参阅使徒行传十六章22节)。 犹太教耶路撒冷的他勒目(Talmud)中有以下的记载:“在圣殿被毁前四十年,犹太人已失去判决自己百姓死刑的权柄。”(参阅Talmud,Jerusalem,Sanhedrin.fol.24,recto.)。但这个记载显然有误,那时还保有生杀大权是不太可能的,他们失去判决死刑之权似乎应发生在公元七年左右。因为犹太教法师拉克蒙(Rachmou)说:“当撒都该人发现他们控制生杀的大权被夺之后,大家惊惶失措,头蒙灰尘、身着麻衣,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20/28-30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是此颓丧之事发生时的见证人,他说:“在统治犹太巡抚法斯托去世,亚比诺未曾继任之前,大祭司亚那诺斯自认良机难逢,仓促下令聚集公会,召来耶稣的兄弟雅各及其他人,宣布他们的死刑,叫犹太人用石头打死他们。当时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严守津法之人对此颇不以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见前往亚历山大城的巡抚阿尔碧纳(Albinus)告之大祭司亚那诺斯未得罗马政府的许可,擅自召集撒都该教门之人集会,实为非法的行为。”(见约瑟夫《考古文献》第二十卷九章1节。(Josephus,Antiques,20,Chap.9,1)。 当时犹太人为保留面子,亦提出种种理由,取消死刑。他勒目(Talmud)中有道:“撒都该教门之人,因见以色列国境内凶杀案与日俱增,不能将人人均处以极刑,因此公会会员决定:‘应改换集会处,以免必须执行死刑。’”犹太著名学者买摩尔帝兹(Moses Maimonides)更在撒都该人文献中补充说:“在第二次重建的圣殿被毁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终止判处死刑,但圣殿仍在,只是撒都该人已退出抛石厅,往他处集合矣!”20/30-33 乃富(Lightfoot)补充说:“撒都该人决议……只要犹太国一天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以色列人就是受罗马人的压制。当犹大四面受敌之际,当我们百姓因受罗马军人之蹂躏而颤抖之时,我们仍判亚伯拉罕子孙死刑,岂非有辱我们祖先的血统?亚伯拉罕的子孙中最卑微的,岂不比外邦人还尊贵么?让我们退出抛石厅,在此厅外没人可宣判死刑。为表示抗议,我们自愿放逐,不再过问司法之事,使罗马人知道即使他们可以统管世界,却不应任意处置犹太人的性命与律法。”20/33、34、38 法治权既被抑制,犹太公会则形同虚设,犹大的圭转移了,犹大失落其王权和法治权。撒都该人明白这点,因此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参阅巴比伦版犹太他勒目中撒都该文献第四章〔Talmud,Bab,Sanhedrin,Ch.4.,fol.37,recto.〕)可惜他们却不知,弥赛亚已经出现了,他就是那位行走在他们中间的年轻拿撒勒人!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 --玛拉基书三章1节 这一节圣经与另四处圣经(诗篇一一八篇26节;但以理书九章26节;撒迦利亚十一章13节;哈该书二章7-9节)说到,当弥赛亚来时,圣殿仍从立在原地。这点极其重要,因为公元70年时,圣殿就被完全摧毁了,至今未再被建过。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 --但以理书九章26节 这真是一段奇特的话,按其年代先后次序来看:
1.弥赛亚要先来。
2.他要被剪除(死亡)。 3.圣城耶路撒冷及其中圣所(即圣殿)要被毁。到公元后70年间,圣城及圣所果然为罗马大将提多所毁。在此之前,弥赛亚若不是已经来过,此预言即为谎言。 在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中,有三处明确地提到一个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第一处说在六十九个七的末底,弥赛亚要来耶路撒冷。六十九个七的开始则是恢复和重建耶路撒冷。第二处说弥赛亚来临之后,他要被剪除(死亡)。然后一个君王要毁坏耶路撒冷和圣殿。 据但以理书九章24-26节,上述所说的将要在六十九个七后发生,但是但以理书九章24节又提到七十个七,而不只是六十九个七。最后一个七在九章27节中提到。许多学者认为九章27节所讨论的和九章26节中的是不同的人和时间。即便作者指的君王,也可能是在晚一些的历史上出现的另一位君王。(双方在预言中也有共同之处,如认为在大卫王之后再是基督。)他们的行为已证实了这点:九章27节中君王迫使犹太圣殿仪式停止,而在九章26节中君王恰恰是毁掉了圣殿!因此这位君王可能是在圣殿重建之后的。但不管人们怎样解释第七十个七,(预言的最后一个七年。)预言的头两部分仍可在历史上证实。如想更深入地研究但以理书的这个预言,可参阅《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或作至圣所)。”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竖立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 --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 1D.此段预言主要论到但以理的百姓以色列人与但以理的城耶路撒冷(九章24节) 这里提到两位君王:
1.弥赛亚(25节)。 2.尚未来的那一位(26)节。 一切事均将发生在七十个七(即七十周)之内(24节):
1.一并发生(24节)。 2.分期发生,共分三期:七个七,六十二个七及一七之内(25、27节) 七十个七将由何时算起(25节)。 弥赛亚将在六十九周末时出现(25节)。 将有一王之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26节)。 待最后一个七(一周)来临时,以色列要与未来之王订约(27节),但在一七未完之前,盟约将被破坏(27节)。 在七十周结束后,以色列将享永远的公义(24节)。 犹太人对一周的看法: 1.希伯来文之“周”字为shabua,也就是7的意思。(天使长迦百列对但以理所说的一周,与西方观念中的一周,略有不同。)因此希伯来文中的七十周即七十个七。 2.犹太人的七字,有时指天,有时指年,有时更强调为七年。(参阅麦克林之《但以理七十周的预言》〔Alva J.McClain,Daniel’Propheey of the Seventy Weeks,P.13〕) 3.利未记二十五章2-4节中曾提及以上的事,二十五章8节中则提到以七年为单位的说法。 略为了解以上犹太人对七字的观念后,我们即可明白为何但以理书中的七十个七乃指七十个七年而言。 1.但以理在九章前段时就已经提到七倍数的年份。 2.但以理明白犹太人之所以被掳至巴比伦,乃因他们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规定每七年应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伦为奴七十年,代表他们曾有490年的时间未守过安息年(参阅利未记廿六章32-35节;历代志下三十六章21节;但以理书九章24节)。 3.将七十周作七十年解释,该处经文前后才能解释得通。 4.Shabua一字在但以理书十章2、3节中也曾出现过,但由该处上下文字中看来乃指“天”数而言,若九章24-27节日亦指“天数”,为何但以理不用与十章同样的希伯来字表达?由此可见九章中之“周”实指年而言。 圣经中预言年历的计算法,应由圣经本文来决定。 1.历史上的记载:试比较创世记七章11节与创世记八章4节;又试将以上两节与创世记七章24节及创世记八章3节(可见一月以30日计)。 2.预言上的记号:圣经中多处指及大灾难,描述时间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同意一年为360天。 但以理书九章27节--第七十周之“半”(约是三年半)。 但以理书七章24、25节--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亦为三年半)。 启示录十三章4-7节--“兽--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三年半)。 启示录十二章13、14节--“一载、二载、半载。” 启示录十二章6节:“一千二百六十天”(1260天或三年半)。 在以色列之历史上有几次法令涉及到七十个周的开始:
1.公元前539年居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一章1、2节及四章1-5节。)
2.公元前519年大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六章1-8节;12-14节。)
3.公元前457年亚达薛西法(参阅以斯拉记七章11-13、20、27节。) 4.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令,公元前444年。 然而唯一可能之正确重建日期是第四个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 日期:
a.“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三月)”
b.亚达薛西王在公元前465年登基,因此尼希米记二章1节所指的日期应为公元前445年。
c.因为经上没有注明是哪一天,故按犹太人之习俗,应为尼散月的第一天,公元前444年。 d.根据我们自查的史料,得知应为公元前444年3月14日。 1.犹太人需用49年重建耶路撒冷城(25节)。 2.旧约先知书和旧约圣经最后一卷玛拉基书均在公元前445年再过49年后正式结束的。 六十九周结束的日期: 1.将周转为天数: a.69周×7年×360天=173,880天。 b.如果但以理是正确的,那么从敕令到恢复重建耶路撒冷(公元前444年居散月的第一天)到弥赛亚来耶路撒冷应是483年(69×7),每年相当于犹太纪年的一年360天(即173,880天)。由公元前445年三月14日开始计算,向后推173,880天后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 2.根据罗拔·安德生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在《将临之王》(The Coming Prince,P.127)一书中的计算,六十九周结束的那天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他说:“第十个尼散月的那一日应是星期日,也就是公元32年4月6日。那么自亚达薛西王公元前445年下令重建圣殿至西年32年4月6日耶稣降世,其间共相隔多久呢?共隔173,880天,正合天使长加百列所宣告的769年(每天360天为计),也就是全部六十九周的日数。” 3.按我们的年历来证明,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后32年,其间共是476年(因公元前一年至公元一年为一年)。 476×365天=173,740天 另加闰年=116天(四世纪中共少3天) 3月14日至4月6日=24天(头尾两天在内)共有效期73,880天 六十九周末时所将发生的事: 1.王与他的国度降临: 以上所计算的日期,正与主耶稣应验撒迦利亚书九章9节中之预言的日期相同,请试与路加福音十九章28-44节比较。 a.弥赛亚被剪除(钉上十字架)。 b.圣城与圣殿被毁(罗马大将提多毁耶路撒冷)。 如果你不愿接受安迪生爵士的计算,你亦可自己推算,但无论如何,弥赛亚都已经在圣城被毁之前已降临了(不似犹太人所说,他们今日仍在等候弥赛亚的来临)。 韩富乐(Floyd Hamilton)在《基督徒信徒的根基》(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是为基督教辩道的一部书,由纽约Harper and Row 1960年出版)一书第160页中有记说:“李登主教(Canon Liddon)是这方面的权威人士,他认为旧约中有332项显明的预言均已应验在基督身上。” 事实:创三:15;申十八:15;诗八十九:20;赛九:6;二十八:16;三十二:1;三十五:4;四十二:6;四十九:1;五十五:4;结三十四:24;但二:44;弥四:1;亚三:8。 时间:创四十九:10;民二十四:7;但九:24;玛三:1。 神性:诗二:7、11;四十五:6、7、11;七十二:8;一○二:24-27;八十九:26-27;一一○:1;赛九:6;二十五:9;四十:10;耶二十三:6;弥五:2;玛三:1。 家谱:创十二:3;十八:18;二十一:12;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四十九:10;撒下七:14;诗十八:4-6、50;二十二:22、23;八十九:4;二十九:36;一三二:11;赛十一:1;耶二十三:5;三十三:15。 婴儿被屠杀:耶三十一:15。 使命:创十二:3;四十九:10;民二十四:19;申十八:18、19;诗二十一:1;赛五十九:20;耶三十三:16。 如麦基洗德为祭司:诗一一○:4。 赛四十:3;玛三:1;四:5。 事实:创三:15;赛七:14;耶三十一:22。 地点:民二十四:71、19;弥五:2。 博士来拜:诗七十二:10、15;赛六十:3、6。 逃往埃及:何十一:1。 屠杀无辜者:耶三十一:15。 如摩西为先知:申十八:15。 使外邦人悔改:赛十一:10;申三十二:43;诗十八:49;十九:4;一一七:1;赛四十二:1;四十五:23;四十九:6;何一:10;二:23;珥二:32。 加利利传道:赛九:1、2。 神迹:赛三十五:5、6;四十二:7;五十三:4。 圣灵恩膏:诗四十五:7;赛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2。 传道:诗二:7;七十八:2;赛二:3;六十一:1;弥四:2。 洁净圣殿:诗六十九:9。 为犹太人与外邦人所弃:诗二:1;二十二;12;四十一:5;五十六;5;六十九:8;一一八:22、23;赛六:9、10;八:14;二十九:13;五十三:1;六十五:2。 受迫害:诗二十二:6;三十五:7、12;五十六:5;七十一:10;一○九:2;赛四十九:7;五十三:3。 胜利地进入圣城:诗八:2;一一八:25、26;亚九:9。 被朋友出卖:诗四十一:9;五十五:13;亚十三:6。 以三十两银子被卖:亚十一;12。 出卖者之死:诗五十五:15、23;一○九:17。 卖主的银被用来买窑户之地:亚十一:13。 门徒四散:亚十三:7。 诬告:诗十二十七:12;三十五:11;一○九:2;诗二:1、2。 被告却不开口:诗三十八:13;赛五十三:7。 受嘲弄:诗二十二:7、8、16;一○九:25。 受羞辱、殴打、吐唾沫和鞭打:诗三十五:15、21;赛五十:6。 忍受苦难:赛五十三:7-9。 钉十架:诗二十二:14、17。 被赐苦胆和醋:诗六十九:21。 为敌人代求:诗一○九:4。 在十架上喊叫:诗二十二:1;三十一:5。 壮年时去世:诗八十九:45;一○二:24。 与罪犯同死:赛五十三:9、12。 死时天地震撼:摩五:20;亚十四:4、6。 抽签分其衣服:诗二十二:18。 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三十四:20。 被枪扎:诗二十二:16;亚十二:10;十三:6。 甘愿之死:诗四十:6-8。 代人受苦:赛五十三:4-6、12;但九:26。 与财主同埋:赛五十三:9。 诗十六:8-10;三十:3;四十一:10;一一八:19;何六:2。 诗十六:11;二十四:7;六十八:18;一一○:1;一一八:19。 诗五十:3-6;赛九:6、7;六十六:18;但七;13、14;亚十二:10;十四:4-8。 承受普世与永远的国度:代上十七:11-14;诗七十二:8;赛九:7;但七:14;诗二:6-8;八;6;一一○:1-3;四十五: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