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为什么必须死呢?难道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救我们么?正确合理的答案是:你和我都犯了神的律法,它的处罚就是死。除非执行了处罚,基督怎样能公义地解救我们呢?你是否知道,主若未完全偿付了我们的罪债,我们豆不还要受审判么?但主真真实实地死了,所以我们虽曾违犯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了。 从前高等法院审一个罪案,必须到次日才能审完,为了使陪审员们不受外面的影响,他们在监视下在法院过夜。次晨,法官进来对他们说:「先生们,你们可以回家了,这案子已经撤销了,因为嫌疑犯已被召到更高的法庭去,他昨夜在监狱中死了。」 再者,若有人谋杀了一个人,就必处死刑,假如他杀了六个人,他也不过以一死当之。因为死刑是法定的最高的刑罚。或者我们这样讨论:有人因杀了一个人已处了死刑;过了一个月发觉他另外还杀了几个人;是否要把他的尸首掘出来再审判呢?当然不会的。因为他已经受最重的刑罚,就脱离了它的权势。照样,我虽然不知从前犯了多少的罪,但我不再怕了,因为我信靠主耶稣基督,我的代替者,已担当了我最重的刑罚,彻底有效地释放我脱离了一切的审判。 存奢望的人说:「基督若为众人死了,我们就必全都得救了。」但神却没有这样说。他说为万人预备了救恩,却没有说万人都得救。例如,在严寒的冬天,有一位大富翁为贫民设了食堂,叫凡来就食的都可以免费吃饱。你在街上碰到一个饥寒交迫的人,你问他是否看见了贴在墙上的广告说凡到那食堂去了的人都可免费吃饱。他说:「看是看见了,也相信这话是真的,但我仍然饥饿。」你会说:「你除非亲自去领受那供给的粮食,你就自甘挨饿。」 照样,神的救法也是如此。基督耶稣的死为万人预备了救恩,但只为那些亲自接受基督、并信他替代他们死的人才可以得救。我必须接受并高举基督为我的救主;否则,他的死就与我无益。正如一个人在水泉旁边,若不肯喝泉水,将要渴死一样。 多虑先生会说:「这一切道理都是真实的。但主耶稣基督一人的性命怎样能代替许多人、甚至神赐救恩给凡悔改而信靠基督的人呢?」 那似乎是一个公平的问题,是一个算术上的问题,可以在纸上计算的。若已知基督是神在肉身的显现-神性在人性里-那么他所舍的命是无限的性命,其价值可以兑换任何数量的有限的性命。 什么是「无限的性命」呢?请你拿一张纸,写上你所能想到的大数目,万、亿、兆…等等,又将这类数目随意乘任何数,你结算所得的数目,无论如何大,却仍然是一个「有限数」,因它有头有尾。仍然比「无限数为小,它是超过人所能想像推算的任何数目的。 可见,基督「无限的性命」,不但是足够而且超越过一切接受他的人的「有限生命」的总和。 基督怎样能替代我这主后一千九百多年的人呢? 这似乎对于思想敏捷的人一个问题。但你的思想越敏捷,你就容易看到答案。神是无所不知的,也是永远长存的。在出埃及记三章十四节,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基督自己在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换句话说,对于一位永存和无所不知的神,是无所谓过去或将来的,只有一个永恒的现在。二千年后将发生的事,和二千年前已发生的事,对于他正如现在发生的事一样明显。 神造人为什么不叫他不能违背他的命令,因此就不可能犯罪呢? 这样的问题正像问神为什么不画一条弯曲的直线,或一个圆的正方形,或把一件物体表面完全涂上黑色又同时完全涂上白色。人是有智力能选择受造之物-或说有「自由意志」-所以这问题老实说是;「神为什么不创造人成为有自由意志的,又同时成为无自由意志的呢?」这样问题在论理(逻辑)上是无法成立的。 假如我有催眠术的本事,我能使我两个孩子入于催眠状态,夺去他们选择的能力,对他们说:坐在椅子上直等到我回来!」「起来吃饭!」「来和我说晚安!」于是我的儿子们无意识地完全听从我这样我会觉得满意吗? 不,我愿意我的儿子以自由意志听从我的话,因此他们也有违背我的可能;要他们由自己的意志选择实行我的教导,这教导是出于我对他们爱,为了他们自己的好处。我岂不能想到神把各欲望放在我的人里,也要我自动甘心地顺服他。 神不要人像傀儡,一切动作都是被线牵动;也不要人像机器人,无意识地绝对地服从授意者的命令。他却愿意我们由衷的自发之爱和自决的行动来讨他的欢喜并荣耀他。虽然这样的自由行动可能背逆或羞辱神,但只有经过自由的选择才能使他满意。 神为什么在广大的宇宙中会顾念我们所在的小小世界呢? 某天文家每晚观察天空的浩大,发现有无数的星宿比地球大许多偣,就生了疑惑-神为什么要费心来看顾在广大宇宙中比沙还渺小的人呢?他因此然失去父母所教导的信仰。但由于对知识的渴求,觉得只在夜间才能用天文望远镜,何不在白天用显微镜呢。这样,在他脚下所展开的世界,和他所知的上面的世界一样的奇妙,知道神乐意为创造一滴沟水中的小生物而花工夫。在微小的世界中也有神创造的最高形式。神是无限的伟大,也是无比的精细,因此他不仅在知道方面得了平衡;也在信仰方面恢复并增进了纯正;因此,他归向了神。你现在是平衡呢或是有偏见呢? 你能了解现在与将来的真确关系么? 富兰克林以为人人都是偏见的,因此他在决定重大事件时,就拿出一张纸,提笔分它为两半,一半写着「赞成」,一半写「反对」,于是彻底思考这件事。当他想到一个「肯定」(或正面)的理由时,他就记在「赞成」的一半上;一个「否定」(反面)的理由时,记在「反面」一半上,并尽他的可能把一切的理由都完全记在表上。然后再衡量每一个「赞成」或「反对」理由的轻重-某一个「赞成」和某两个「反对」同等重要,或某一个「反对」等于三个「赞成」的价值-结果得出两方理由的比重,而决定那事是否可行。 读者是否愿意像这样无偏见地来考虑你将来的命运?请记着危险常在不信的一方,意即接受基督毫无损失,拒绝他会失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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